拍卖公告
(公告文号:黑自然交告字〔2024〕113号)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接受委托对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排污权指标进行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转让转让方: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标的数量:二氧化硫197.13吨、氮氧化物152.41吨转让年限:5年转让底价:838.896万元(4800元/吨/年)其他:1.竞买人在提交的《竞买申请书》中注明购买申报量,购买申报量不高于转让标的排污权总量,够买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01吨
2.竞买人在提交的《竞买申请书》中注明申报的排污权单价,申报单价不低于转让底价,申报单价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元人民币
3.转让成交后,交易价款总额为排污权购买申报量乘以单吨排污权成交单价乘以转让年限5年
即:交易价款总额=排污权购买申报量×单吨排污权成交单价×5年二、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三、转让方式及公告的时间、地点转让方式:挂牌公告时间: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8日网上地址:http://www.hnere.com四、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1.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8日17:002.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hnere.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决议文件(均加盖公章);2.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3.交易公告(加盖公章)
五、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竞买保证金交纳:按照竞买人申请购买排污权交易价款总额的100%收取,交纳时间为提交的《竞买申请书》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汇入如下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开户名: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644426430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行号:305261001051竞买保证金处置:受让人的保证金在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和受让人扣除成交价款后多余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六、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
竞买人在挂牌期间优先提交《竞买申请书》,确定为受让人,成交数量为其申报数量,成交单价为其申报单价
挂牌期间同一天内有多个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如申报数量合计没超过当时挂牌数量,则竞买人按照申报数量和申报单价成交;如申报数量合计超过当时挂牌数量,按照申报单价由高到低排序,首先满足申报单价最高的竞买人,按其申报数量和申报单价成交,然后按照申报单价依次成交;如申报单价相同,按照申报时间由先到后排序,首先满足申报时间最早的竞买人,然后按照申报时间依次成交
七、转让有关事项1.签订成交确认书
受让人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2.交易服务费
受让人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交易价款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2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5.0%,2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按3.0%,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2.0%,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按1.0%,交易服务费少于2000元的,按照2000元收取
3.签订转让合同
受让人应在成交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
4.转让标的变更和交割
由转受双方共同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及交割等事宜5.交易价款划转
交易平台在转让标的交割后且收到转让人出具的价款划转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转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风险提示1.排污权指标变更应当取得生态环境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受让人需自行办理相应批复手续
如因受让人原因无法办理排污权指标变更手续,一切责任由受让人承担,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
2.转让标的具有不可预计的风险
转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文件所表述的标的有关信息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人及交易平台对该标的前景等出具的保证
3.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一旦提交《竞买申请书》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文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一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的产业、环保规划调整、地质灾害防治限制、不可抗力等导致的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受让人违约,将取消受让资格,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受让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受让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转让合同的;3.受让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交易价款总额和交易服务费的;4.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内容1.本次挂牌转让不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
竞买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2.挂牌期间,交易平台根据已成交的排污权数量,及时更新挂牌总量
3.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3.对转让标的存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交易平台提出
4.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5.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人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人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交易平台: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6号联系人:沈女士,杜先生联系电话:0451-58894160,58894162附件:竞买申请书.doc十一、其他内容1.竞买人在提交的《竞买申请书》中注明购买申报量,购买申报量不高于转让标的排污权总量,够买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01吨
2.竞买人在提交的《竞买申请书》中注明申报的排污权单价,申报单价不低于转让底价,申报单价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元人民币
3.转让成交后,交易价款总额为排污权购买申报量乘以单吨排污权成交单价乘以转让年限5年
即:交易价款总额=排污权购买申报量×单吨排污权成交单价×5年(以公告内容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以公告内容为准)1.签订成交确认书
受让人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2.交易服务费
受让人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
3.签订转让合同
受让人应在成交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
4.转让标的变更和交割
由转受双方共同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及交割等事宜5.交易价款划转
交易平台在转让标的交割后且收到转让人出具的价款划转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转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以公告内容为准)1.排污权指标变更应当取得生态环境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受让人需自行办理相应批复手续
如因受让人原因无法办理排污权指标变更手续,一切责任由受让人承担,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
2.转让标的具有不可预计的风险
转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文件所表述的标的有关信息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人及交易平台对该标的前景等出具的保证
3.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一旦提交《竞买申请书》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文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一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的产业、环保规划调整、地质灾害防治限制、不可抗力等导致的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