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4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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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州大道中段502号1幢2单元7-1 <结束>

资产编号:8894277

18.858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30
起始日期
145.72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29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8.858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8.8586万元
  • 单价:0.1294万元/平米
  • 区域:重庆市 荣昌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4-30
  • 结束日期:2025-06-29
  • 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州大道中段502号
  • 评估价:18.858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45.7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空置
    查封情况:查封;土地使用
    看样时间:看样联系电话:023-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2单元
    竞价周期:起(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案号(2025)渝0
    楼栋总数:1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调查表拍品名称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州大道中段502号1幢2单元7-1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案号(2025)渝0153执恢93号权证情况渝(2020)荣昌区不动产权第001182672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用途及类型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约为145.72平方米未记载使用情况空置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州大道中段502号1幢2单元7-12.税费情况: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3.本次勘验未能查询相关水电气及物业等费用的欠费情况,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23-85672726,13896563683侯先生、18628088506李先生';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当事人,特此公示变卖公告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5年4月30日10时起(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州大道中段502号1幢2单元7-1据询价报告显示:产权证号:渝(2020)荣昌区不动产权第001182672号;房屋建筑面积:145.725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未记载(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土地信息登载为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证载标的物所在楼层:名义层7层;房屋结构:混合结构;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权利限制:有抵押、查封;土地使用期限:未记载

本公告附件之询价报告,仅作为本院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核实,本院不做瑕疵担保责任

询价结果:336758.92元,起拍价:188586元,保证金:28000元,增价幅度:15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说明:1.标的物现为空置,该标的物2025年1月-2月欠物管费60元

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上述欠费仅供参考,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2.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法院按照产权证书记载的面积和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若涉及标的物结构调整,受到相关行政机关处罚,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若有其他瑕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3.拍卖房屋所欠的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费用,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具体费用以交付时为准)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4.司法拍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若标的物土地使用权到期或需变更土地性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缴纳相关费用;5.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做参考,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实地看样并了解相关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6、受托人提供的信息系受托人通过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所得,不代表本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

看样人也可自行向本院相关案件承办人或者相关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情况

变卖成交后,由本院依法审查后负责标的物的交付受买人可与网络辅助变卖公司联系,取得执行案件法官姓名及电话,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二、变卖流程: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即预缴款)后,取得竞买资格

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在变买期间内任一竞买人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

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即预缴款)后,取得竞买资格

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预缴款,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得变卖标的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如成交价高于预缴款,竞得者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荣昌支行迎宾分理处,账号:1901040120010002802123398)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支付变卖尾款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从原买受人缴纳的变卖预缴款中依法扣留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变卖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预缴款、变卖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或支付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85672726、13896563683侯、18628088506李

十二、未尽事宜,由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6777501;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6777504;法院联系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国泰西路289号(便民纠纷解决中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变卖须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5年4月30日10时起(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变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变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变卖期间内任一竞买人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

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即预缴款)后,取得竞买资格

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八、变卖成交后,如成交价高于预缴款,竞买人应按时将变卖尾款(扣除预缴款后的余款),于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荣昌支行迎宾分理处,账号:1901040120010002802123398))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从原买受人缴纳的变卖预缴款中依法扣留变卖公告中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应由出卖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其它可能存在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三、变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委托法院有权在网络司法变卖开始前中止或撤回变卖;在竞价程序中暂缓或中止本次网络司法变卖

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在变卖成交后予以撤销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预缴款、变卖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或支付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因报名、支付预缴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一、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咨询电话: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85672726、13896563683侯、18628088506李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6777504;法院联系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国泰西路289号(便民纠纷解决中心)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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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州大道中段5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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