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5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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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辖行政单位]新疆至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结束>

资产编号:8902832

0.0001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0-29
起始日期
2024-11-25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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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0.0001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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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0.0001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4-10-29
  • 结束日期:2024-11-25
  •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三东路
  • 评估价:0.0001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居室数:10712室
    小区:香港、台湾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注册资本:17273200.0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三东路
    职工安置:不
    营业收入:19993500.001
    利润:598500.0
    拍卖原因:融资
    教育学校:辽宁沈化大学
    开发商: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新疆至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告项目编号:ZZKG2023092100043一、融资方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新疆至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7楼10712室法定代表人:熊新阳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2000.000000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2-04-12经营范围: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69标的企业增资前后股权结构股东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名称增资前增资后出资额(万元)比例出资额(万元)比例新疆至臻化工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120060.00002029.113354.4389%新疆大化富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40020.0000676.372018.1463%辽宁沈化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40020.000040010.7316%意向投资方621.834716.6832%合计20001003727.32100%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核准(备案)日期:2024年05月08日评估机构:新疆同致信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2894.660000对应单位注册资本金的净资产评估值:1.44733元/单位注册资本金增资批准情况批准单位: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及文号:《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24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总经办〔2024〕24号)标的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资产总额(万元)4674.6700001076.500000/负债总额(万元)2675.32000016.650000/所有者权益(万元)1999.3500001059.850000/营业收入(万元)0.9400000.000000/利润总额(万元)6.060000-6.810000/净利润(万元)6.060000-6.810000/二、交易内容标的内容:新疆至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挂牌价格:1.44733元/单位注册资本金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挂牌起止日期:2024年10月29日09:00:00至2024年11月25日17:00:00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00:00至2024年11月25日17:00:00信息发布期满,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至2025年10月28日17:00:00交易方式:本次增资扩股如征集到1家符合投资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本次增资以协议方式成交

如征集到2家(含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最终确认的投资方、投资金额及投资比例须经融资方有权机构审批确定

增资扩股规模:本次新增注册资本1727.32万元,其中两家原股东以非公开方式增加注册资本金合计1105.4853万元,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引入1家投资方,拟增加注册资本金不高于621.834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金持股比例不高于总注册资本金的16.6832%,拟投资额不低于900万元

增资后融资方注册资本金由2000万元拟增至3727.32万元增资价格的确定:根据新疆同致信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新疆同致信德评报字[2024]第01002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每单位注册资本对应净资产约为1.44733元,本次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44733元/单位注册资本金

确认成交新增注册资本本次拟通过公开交易方式新增注册资本金不高于621.8347万元,增资价格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募集资金用途:增资募集资金用以补充2万吨/年草酸酯项目建设资本金

三、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一)增资达成条件:信息发布期满,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签订《增资合同》,则本次增资达成

(二)增资终结条件: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投资方

2.融资方董事会、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意向投资方如为私募基金,基金规模不得低于5000万元,应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意向投资方如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2.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实力,守法经营,近一年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投资方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增资,不存在委托(受托)持股以及其他股权或利益安排;认购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对新疆至创构成相关负面影响及实质性障碍的情形

4.本次增资引入意向投资方为财务投资人,投资方不参与融资方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与经营管理

5.意向投资方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资本市场合作经历者优先

6.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联合报名

7.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人民币)方式出资

8.自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投资方不可以将所持有的融资方股权设置质押、抵押用于融资、偿还债务、大宗贸易交易或其他他项权利的要求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意向投资方履约要求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融资方资格确认后,持融资方盖章的《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核通知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融资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融资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认同融资方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融资方融资要求全部接受

视为投资方已充分了解融资方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融资方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融资方承担相应责任

投资方自愿承担除因融资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投资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融资方为由要求退还投资资金及资产

投资方投资后对融资方提出的异议,融资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投资方在认购本次股份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44733元/单位注册资本金报价,且须认可并接受融资方关于投资方及股份认购价格的确定方式

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投资方,则需以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相应股权,并在融资方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否则,意向投资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融资方、投资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其保证金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融资方

新疆产权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资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融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3.交易价款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4.本次增资原股东及新引进投资方须保持同股同权、同股同价

5.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须在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出资方式将已缴纳保证金之外剩余货币出资额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如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对融资方增资或者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增资合同》,则投资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融资方、投资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其保证金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融资方

新疆产权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资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融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6.投资方自本次融资方增资扩股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将其所持有的融资方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投资款到账五年后的30天内,融资方创始股东有权向投资方提出要求回购投资方已获得的融资方公司股权,投资方同意股权价值将以届时该部分股权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方式为资产基础法,评估机构由融资方选定

融资方创始股东或创始股东指定主体均可成为前述特殊权利的回购主体

7.意向投资方须承担本次交易服务费及鉴证费(具体见新疆产权交易权所收费标准)

意向投资方须就上述履约要求出具承诺文件六、职工安置情况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

七、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一)保证金金额:300万元

(二)保证金缴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三)保证金扣除情形:1.意向投资方在认购本次股份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44733元/单位注册资本金报价,且须认可并接受融资方关于投资方及股份认购价格的确定方式

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投资方,则需以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相应股权,并在融资方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否则,意向投资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融资方、投资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其保证金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融资方

新疆产权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资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融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八、本次增资出资方式及现有股东认购情况:(一)对本次引入的投资方出资方式以人民币出资(银行转账)的方式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金

(二)本次增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九、披露事项1、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增资扩股方案》《法律意见书》中特别事项说明等备查资料

2、融资方原股东辽宁沈化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放弃本次增资

3、意向投资方通过融资方资格确认后,持融资方盖章的《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核通知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十、遴选方案主要内容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遴选;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及增资价格: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履历、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项目经验等

3、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合伙人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资本市场合作经历者优先

4、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合伙人与融资方的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优先

十一、附件增资扩股方案.pdf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项目联系人:魏小茗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业务咨询电话:0991-416918115222029897业务投诉电话:0991-5507733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详见公告内容

(以公告内容为准)详见公告内容

(以公告内容为准)详见公告内容

(以公告内容为准)详见公告内容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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