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5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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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平安苑15栋1单元1103室房产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905196

8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5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8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克拉玛依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15
  • 结束日期:2025-05-16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平安苑
  • 评估价:8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单元名:1单元
    居室数:1103室
    小区:依区平安苑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楼栋总数:5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议价:800000元起拍价:800000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8000元;二、拍卖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10时至2025年5月1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经营使用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单一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缴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缴纳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息予以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本院咨询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本院查看相关材料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成交余款须于拍卖成交后3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清园路1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及隐形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联系本院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一、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前10日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联系人:胡法官电话:0990-6997539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14日竞买须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5日上午10时至2025年5月16日上午10时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单一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平安苑15栋1单元1103室房产

四、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

保证金均不计利息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竞价前10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我院办理相关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竞价前10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的行权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普通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先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

如果竞拍过程中优先购买权人未出价,则视为其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3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克拉玛依三八支行;账号:9558833003000558531),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本院执行局(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清园路19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十二、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七、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联系人:胡法官电话:0990-6997539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14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平安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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