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竞买须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540,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络拍卖事宜特别提示如下: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财产有关的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调查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信息,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拍卖规则及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则必须遵守拍卖规则,履行相应义务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行对照了解是否符合参与本次竞买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发改财金【2018】370号文件,失信被执行人禁止参与竞拍,如不按规定参加竞拍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竞买人须实名参加竞买如竞买人需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委托代理人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三、法院已将本次拍卖事项依法通知相关当事人
法院在此再次予以通知和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相关人员主张对本次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
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四、拍卖财产以现状拍卖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公告中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财产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拍卖财产以现状为准,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自行调查可能存在的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财产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价规则: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一人以上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拍卖财产竞得者即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的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支付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六、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和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办证、过户等所有费用
除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外,其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支付应支付的税、费等具体金额请竞买人自行查询核实,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
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
本次拍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法院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
如因本次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拍卖公告的要求付清拍卖余款,并将缴款凭证提供给网拍辅助机构
特别说明:1.除向上述指定账户汇款外,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缴款;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照上述期限及时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付款后,须在5日内主动联系网拍辅助机构,并按通知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未及时足额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负责依法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并送达给买受人,买受人应自行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登记或者变更手续
拍卖财产的办证和过户等具体事项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
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财产的办证及过户,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执行法官联系办理财产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仓储、保管等相关费用,并承担拍卖财产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规则,合法参与竞买,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和送达地址
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买受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真实或无效,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法院向上述地址邮寄有关法律文书即视为有效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任何人发现拍卖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69-22499762
十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本院已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包括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委托竞买手续的办理、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等工作均由该公司协助完成
标的物拍卖技术咨询: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363-020标的物服务咨询电话:0769-89811354本院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7号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