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情况调查表拍品名称山东省博兴县鑫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机器设备、林木资产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拍品现状资产性质备注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已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坐落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引黄济青渠以北新博路以西厂内财产状况资产位于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引黄济青渠以北新博路以西厂内,交通便利
建筑物及构筑物共18项,包括危险化学品使用室、空压机房、配电室、仓库、门卫室、冷却水池、车棚、路面等;机器设备共2项,包括变压器、伸缩门;林木共5类,包括杨树、梧桐树、槐树、果树、冬青
(一)建筑物及构筑物序号项目名称结构单位数量备注1危险化学品使用室混合㎡94.252空压机房混合㎡106.253配电室混合㎡87.004仓库混合㎡157.255门卫室混合㎡30.456冷却水池混合㎡75.007车棚钢结构㎡312.008西侧院墙砌体结构m64.819南侧院墙砌体结构m330.3210东南侧院墙砌体结构m8.5011东北侧院墙砌体结构m33.7012门牌墙砌体结构m11.50序号项目名称结构单位数量备注13混凝土路面砼路面㎡6,196.7814花砖路面花砖铺路面㎡1,050.9015青砖路面青砖铺路面㎡542.5016沥青路面沥青铺路面㎡965.6617排水系统-m314.0018排水明沟-m330.00(二)机器设备序号项目名称型号数量备注1变压器S11-M-80012伸缩门-1(三)林木序号树种单位数量备注1杨树棵1342梧桐树棵313槐树棵24果树棵195冬青平方米318.36处置价处置参考价价格共2027826.33元
';拍卖公告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6日10时至2025年5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sf.taobao.com/0543/04)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山东省博兴县鑫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机器设备、林木资产
起拍价:1622261.07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及其整数倍)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3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看样
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已查封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3日止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该出价时点自动顺延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出价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
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完整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的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本院不负责标的物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搬运、拆卸及因搬运、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费用及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2、本次拍卖成交后本院会根据标的物实际情况,要求买受人缴纳拆运保证金,买受人在拆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程作业,在此过程中如发生作业、交通伤害等事故而引发的一切民事、刑事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拆运过程中如造成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的财物损坏需照价赔偿拆运完成后我院将按照实际情况全额退还或部分退还拆运保证金
3、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尾款缴纳后二十日内完成本次拍卖机器设备的拆运工作,逾期未完成该拍卖标的的拆运工作,本院将按悔拍处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六、其他相关条件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承担的税费数额自行到相关税务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和本公告不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七、竞买人在作出竞买决定前,务须现场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品质、数量等,审慎作出竞买决定
买受人参加竞买,视为已在竞买展示现状中对交付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予以确认,拍卖成交后交付时不再对此进行检验
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的名称、型号、数量、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受领交付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3天前与本院联系
九、竞买人资格条件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竞买人参与拍卖竞价前须交纳保证金,淘宝网系统将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成交价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5月24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创业分理处,账号:6228401847820941169)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543-8133292(顾法官)法院咨询电话:0543-8133296(吴法官)评估拍卖办公室:0543-8133153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15日竞买须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6日10时至2025年5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sf.taobao.com/0543/04)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拍卖标的:山东省博兴县鑫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机器设备、林木资产
二、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三、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至少3天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5天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该出价时点自动顺延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交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5月24日前缴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在本院财务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成交后七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七路95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创业分理处,账号:6228401847820941169)
2、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自动生成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手机号码及送达地址,上述号码、地址确认为联系电话及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买受人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或者送达地址不确切,且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电话、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举报监督电话:0543-8133292(顾法官)法院咨询电话:0543-8133296(吴法官)评估拍卖办公室:0543-8133153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