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内蒙古京能岱海新能源有限公司39%的国有股权公开转让标的编号N0109GQ250003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5-01-16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5-02-1817:00: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内蒙古京能岱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岱海旅游区办事处三苏木乡吉吉扣营村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志强成立时间2022/08/16注册资本+币种1835800000.00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925MABUCFK75D所属行业其他制造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48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512乌兰察布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9内部决议其他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000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50159.114023206559.11402343600审计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05/312,347.5711271,610.1585301,610.158530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393,526.918727286,783.720981106,743.197746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94933.800000评估基准日2024-05-31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243419.99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乌兰察布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900MA0PXPJD5M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产(股)权比例49.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9.0000%内部决策形式董事会决议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董事会决议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是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内蒙古京能岱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83580.00万元,乌兰察布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股比例49%)认缴出资额89954.20万元,截至本次披露时转让方已实缴出资51515.19万元,未实缴出资38439.01万元
本次转让方拟对外转让39%股权,对应标的企业注册资本71596.2万元,其中实缴出资41001.89万元,未实缴出资30594.31万元
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剩余注册资本金的缴纳时间视工程进展,由公司通知明确缴纳期限,以及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按时缴纳
截至本次披露时转让方尚未收到标的企业就剩余注册资本金的实缴出资通知,剩余注册资本的实缴期限尚未届满
转让方转让上述股权后,未实缴出资的30594.31万元由受让方根据《公司章程》及新《公司法》规定履行实缴出资义务,转让方不再承担转让股权(39%)中未实缴出资部分的实缴出资义务
因受让方未按照《公司章程》及新《公司法》规定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承担任何法律或经济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全额追偿
3、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交易方式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如下:(1)公告期结束时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2)公告期结束时如产生符合条件的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具体交易方式如下:同时征集到一家及以上符合条件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和一家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所有意向受让方一同参与网络竞价,同等价格情况下,其他股东优先受让
4、根据转让方提供资料显示,该股权存在质押,质权人同意转让方对标的企业39%股权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
5、内蒙古京能岱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风电项目送出线路使用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火电机组(容量2580MW)的送出线路,由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645MW调峰能力,根据电网接入系统要求,影响内蒙古京能岱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风电项目并网容量1025MW,目前补偿机制尚未达成一致意见,请自行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6、本次股权转让需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参与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支付相关款项等工作,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受让方参与本次股权对外转让的竞价活动即视为知晓本次披露内容,并自愿接受本次披露中关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约定
7、本项目相关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或直接联系委托方查询,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受让方的原因及国家政策或转让方当地政府意见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交易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互不负赔偿责任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2、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949338000.00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交易价款结算采用一次性银行转账付款的方式,不接受银行汇票等其他方式付款受让方资格条件1、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发电行业独立法人单位(报名时需上传公司营业执照)
2、受让方应为信誉良好企业,三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中国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标的交割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本次交易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只有一家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时,即为最终受让方,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用网络竞价
3、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须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价的须提供)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价的须提供)、受让申请书原件、主体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受让方最终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交易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4、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5、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出3个工作日内具交易凭证
并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交易价款在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和质权人共同指定监管银行账户(户名:乌兰察布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号:9550880244821900147)
转受双方收到交易凭证后,且受让方按照公告约定与质权人办理解除股权质押或债务清偿等,具备办理变更登记的,双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受让方(含全资公司和所控股公司)应在未来一年内(最晚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向标的企业所在地市级区域内新增资产投资金额不少于10亿元,受让方应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前提供5亿元银行履约保函,如未提交履约保函,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该交易,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保证金转价款)不予退还
受让方如在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投资,则履约保函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兑付保函
7、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8、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投受让
9、本次股权转让的涉及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别承担,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协商决定
10、受让方需了解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并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11、受让方需承诺:受让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联系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联系人:薛先生04748201702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时,即为最终受让方,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用网络竞价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5-01-1609:00:00至2025-02-1817:00:00报名手续受让申请书.doc授权委托书.docx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缴纳:金额28500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4)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伪造情形的;(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7)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保证金处置方式:(1)无上述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成交价的5%收取,本收费为受让方收费标准的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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