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校内西苑食堂一楼商业用房公开招租项目编号N0117FCZZ251235挂牌起始日期2025-04-16挂牌截止日期2025-04-28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镇江市丹徒区长晖路666号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商业用房所在层数1层租赁面积约(㎡)房屋建筑面积约250㎡租赁期限租赁期至2030年1月15日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先付后租租金递增方式无装修期限10天承租押金成交年租金的10%,外加超出底价180万增量年租金的50%房屋现状标的状态空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否配套、环境、交通、亮点该房屋位于镇江市丹徒区长晖路666号,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校园内,长山校区在校生2万人左右,周边分布有食堂、学生公寓等其他情况-评估情况评估价657900.00元/年评估基准日2025-03-03评估机构镇江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租金底价(元)1800000.00元/年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江苏科技大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7159D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出租方承诺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江苏科技大学校长办公会(2024年第1期)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江苏科技大学特别告知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分隔经营,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分隔经营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开展经营活动,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六、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书》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七、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九、房屋租赁用途:校内生活超市,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办公文具、瓶装饮料、奶制品、水果(水果不含水果捞)销售,不得销售烟酒、不得现场加工制作任何食品,不得销售现场加热食品(包子、烧麦,盒饭,烤肠,关东煮,炸鸡腿、鸡翅等),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十、风险告知: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应对出租方经营环境做充分了解,对经营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要有充分理解
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周边商业较为丰富,学校食堂、学生宿舍、教学办公楼有自动售货机或商业经营项目等,长山校区内不限定1家超市,意向方需进行仔细踏勘
邻近出租方的周边市场易发生变化,承租方签订合同承租该房屋后,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招租时间,寒暑假影响等因素
其他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影响出租方不对以上几条可能出现的校内及周边市场变化做出任何承诺,不会因此给予承租方优惠减免政策,出租方不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任何损失
承租方不得以此为借口不服从管理或违规经营,不得以此向出租方提出延后支付租金、赔偿及延长服务合同期限等要求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承租方资格条件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二)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与常规超市经营业务相关;(三)具有不低于150平方米的江苏省内高校超市连续3年经营经验(提供至少一份经营合同扫描件,房屋租金3年交款正常记录,并提供校方负责人联系方式用于验证);(四)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无3年以内(截止公告发布日起)的行政处罚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3年以内(截止公告发布日起)的失信记录;(五)本次招租不接受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三)售价定位:各种商品的售价不得高于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梦溪两校区经营超市的商品售价,且不得高于邻近院校(江苏大学京江学院、镇江高专)的同类商品售价,并对商品售价进行承诺,格式自拟
标的交割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一、存在以下情形的法人不得参与本次房屋招租项目:(一)目前已在江苏科技大学同一校区实际占用或已取得房屋租赁项目承租资格的
(二)近五年来在与江苏科技大学的承租活动中有未按合同履约行为的或因履行合同与学校产生纠纷的,以及正在处理过程中的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以挂靠、合作的形式参与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二、上述条款由出租方进行筛查确认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www.ejy365.com)的《e交易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勘查现场前需先联系江苏科技大学相关人员,因未勘查现场或勘查工作不详细的意向方承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1.地点:镇江市丹徒区长晖路666号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2.联系人:殷建,电话:15862970799(周一至周五)3.意向承租方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人不需提供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及资格承诺函进行现场勘测,并现场登记,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4.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
5.意向承租方须在现场踏勘确认书中明确经营范围及类别,由出租方进行初步资格筛查
6.本项目不接受未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的报名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5-04-1609:00:00至2025-04-2817:00:00报名手续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意向承租方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不低于150平方米的江苏省内高校超市连续3年经营合同;4、提供连续3年高校超市的交款正常记录;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承租承诺函;7、出租方出具的踏勘证明;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9、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年租金不低于挂牌年租金底价
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一、保证金金额40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四、处置方式: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
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加价增价幅度(元)5000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服务费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附件下载承租承诺函-无工程规划或产权证.docx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样稿.pdf联系方式标的咨询交易所:联系人:李女士联系方式:025-83163390出租方:联系人:殷建联系方式:15862970799咨询时间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咨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技术支持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其他传真:025-8316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