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5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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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城市宣九公路175公里碑北侧林木所有权及林地、房屋及附属资产使用权转让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8912638

1706.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27
起始日期
2365.14平方米
建筑面积
0.721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706.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706.7万元
  • 单价:0.7216万元/平米
  • 区域:安徽省 芜湖市
  • 用途:林地
  • 起始日期:2024-11-27
  • 结束日期:2024-12-24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
  • 评估价:1706.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365.1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及其附属物
    建筑类别:办公楼
    房屋结构:砖混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涉及政府
    竞价周期: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经济类型:国有
    环境:公园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宣城市宣九公路175公里碑北侧林木所有权及林地、房屋及附属资产使用权转让公告一、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一)转让标的名称宣城市宣九公路175公里碑北侧林木所有权及林地、房屋及附属资产使用权(标的编号:N0122LQ240018)(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1、林木所有权:(1)用材林有24个小班,林木总蓄积13678立方米,散生毛竹1412株,主要树种为杉木、松树、阔叶树及毛竹等,共26项

(2)绿化苗木品种主要有茶花、紫薇、香樟、金钱松等47个,共421项

受让方竞得标的后,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林权证变更登记,转让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变更登记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林地、房屋及附属资产使用权:(1)林地:1650.9亩国有林地坐落于宣城市宣九公路175公里碑北侧,四至范围为东从蟹子山公路北,沿主山脊向北;南由蟹子口沿芜屯路向西至三岔路为界;西以三岔路北沿主山脊为界;北经凤凰山主峰,沿敬亭山主山脊向东与蟹子山主山脊相连,林权证号为宣林证字(2005)第叁陆零壹号,证载林地分别为1675亩林地和17.5亩苗圃地,其中17.5亩苗圃地和1675亩林地中的24.1亩已被征用,证载林地使用期50年,终止日期为2055年8月31日

(2)房屋:①建筑总面积2365.14㎡(其中证载面积1282.70㎡,未登记房屋面积1082.44㎡);②结构类型为砖混、砖木、钢结构和其他(简易);③房地产权证号分别为房地权宣城字第00042308号、房地权宣城字第00042309号、房地权宣城字第00042310号;④证载房屋类别:国有房产(自管产);⑤证载权利人为国有宣城市宣州区敬亭山绿化管理处

(3)附属设施:主要有林道、水泥涵管、电力设施等10项

装饰装修及其附属物主要为水电项目、景观石、砖砌井、太湖石假山、石狮子、集成吊顶、地面瓷砖、墙面等

(4)本次转让的1650.9亩国有林地、房屋及附属资产使用权,指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该林地、房屋及附属资产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且使用权期限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至2055年8月31日止,受让方竞得房屋、附属资产仅为使用权,不作产权变更登记

(三)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宣城市宣州区林业局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1、林木:(1)评估机构:龙游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2)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15日

(3)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宣城市宣九公路175公里碑北侧森林资源资产[正信评报字(2023)第371号]

(4)评估对象:宣城市宣九路175公里碑北侧森林资源资产[林权证号为宣林证字(2005)第叁陆零壹号]

(5)资产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272,646.00元

2、房屋:(1)评估机构: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1年09月29日

(3)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华瑞房估报字(2024)第019号]

(4)评估对象:原国有宣城市宣州区敬亭山绿化管理处所属房屋

(5)资产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627,019.35元

3、附属设施资产:(1)评估机构:龙游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2)评估基准日:2024年03月10日

(3)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正信评报字(2024)第093号]

(4)评估对象:宣城市宣九公路175公里碑北侧资产(附属设施)

(5)资产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24,758.00元

4、装饰装修及其附属物:(1)评估机构: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29日

(3)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原国有宣城市宣州区敬亭山绿化管理处装饰装修及其附属设施资产评估报告书[华瑞行资估字(2024)第007号]

(4)评估对象:宣城市宣九公路175公里碑北侧资产(装饰装修及其附属设施)

(5)资产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388,048.90元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一)交易条件1、转让底价:人民币17,067,000.00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进行现场查勘,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品种、质量、数量、蓄积量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林木损毁、偷盗、灭失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涉及的林权证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具体时间由转让方安排并以其通知为准

(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林木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蓄积量以实际移交日现状为准,如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转让标的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涉及的林地、房屋及附属资产使用面积如与发布公告或《产权交易合同》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测量为准,不调整成交价款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竞得后自行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采伐(采挖)许可证等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需提供必要的协助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未经转让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转租、抵押房屋及附属资产使用权

(9)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受让方仅从事林木、绿化种植经营,如因林木种植需要添置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建设等须报转让方审查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不得在森林野外用火,未经转让方许可,不得擅自或准许他人在林地范围内开垦、采石、采土以及进行其他毁林行为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受让方应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损坏基础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使用权期限内对土地进行改造改良,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因国家政策对改造予以补偿的也归受让方所有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受让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林地周边如有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经营的,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调解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与转让方无关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或转让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因安全事故、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受让方享有

(16)意向受让方承诺:使用权期满,受让方需将原房屋及附属资产归还转让方,林地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受让方对林地上房屋及附属资产有妥善管理的义务,如对林地上房屋及附属资产拆除需书面报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标的交割1、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移交;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林木损毁、偷盗、灭失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涉及的林权证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具体时间由转让方安排并以其通知为准

七、转让信息(一)公告期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4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4日,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

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六)报名手续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交易签约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九)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交易时间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8日9:00:00至2024年12月25日9: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秒(十一)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联系人:李经理/徐经理联系电话:0553-3117526/18119910555传真:0553-3117971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宣城市宣九公路175公里碑北侧林木所有权及林地、房屋及附属资产使用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报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0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03-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pdf04-产权交易合同.pdf宣城市宣州区林业局2024年11月27日1、林木所有权:(1)用材林有24个小班,林木总蓄积13678立方米,散生毛竹1412株,主要树种为杉木、松树、阔叶树及毛竹等,共26项

(2)绿化苗木品种主要有茶花、紫薇、香樟、金钱松等47个,共421项

受让方竞得标的后,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林权证变更登记,转让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变更登记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林地、房屋及附属资产使用权:(1)林地:1650.9亩国有林地坐落于宣城市宣九公路175公里碑北侧,四至范围为东从蟹子山公路北,沿主山脊向北;南由蟹子口沿芜屯路向西至三岔路为界;西以三岔路北沿主山脊为界;北经凤凰山主峰,沿敬亭山主山脊向东与蟹子山主山脊相连,林权证号为宣林证字(2005)第叁陆零壹号,证载林地分别为1675亩林地和17.5亩苗圃地,其中17.5亩苗圃地和1675亩林地中的24.1亩已被征用,证载林地使用期50年,终止日期为2055年8月31日

(2)房屋:①建筑总面积2365.14㎡(其中证载面积1282.70㎡,未登记房屋面积1082.44㎡);②结构类型为砖混、砖木、钢结构和其他(简易);③房地产权证号分别为房地权宣城字第00042308号、房地权宣城字第00042309号、房地权宣城字第00042310号;④证载房屋类别:国有房产(自管产);⑤证载权利人为国有宣城市宣州区敬亭山绿化管理处

(3)附属设施:主要有林道、水泥涵管、电力设施等10项

装饰装修及其附属物主要为水电项目、景观石、砖砌井、太湖石假山、石狮子、集成吊顶、地面瓷砖、墙面等

(4)本次转让的1650.9亩国有林地、房屋及附属资产使用权,指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该林地、房屋及附属资产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且使用权期限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至2055年8月31日止,受让方竞得房屋、附属资产仅为使用权,不作产权变更登记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进行现场查勘,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品种、质量、数量、蓄积量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林木损毁、偷盗、灭失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涉及的林权证登记等相关手续;具体时间由转让方安排并以其通知为准

(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林木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蓄积量以实际移交日现状为准,如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转让标的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涉及的林地、房屋及附属资产使用面积如与发布公告或《产权交易合同》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测量为准,不调整成交价款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竞得后自行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采伐(采挖)许可证等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需提供必要的协助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未经转让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转租、抵押房屋及附属资产使用权

(9)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受让方仅从事林木、绿化种植经营,如因林木种植需要添置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建设等须报转让方审查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不得在森林野外用火,未经转让方许可,不得擅自或准许他人在林地范围内开垦、采石、采土以及进行其他毁林行为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受让方应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损坏基础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使用权期限内对土地进行改造改良,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因国家政策对改造予以补偿的也归受让方所有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受让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林地周边如有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经营的,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调解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与转让方无关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或转让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因安全事故、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受让方享有

(16)意向受让方承诺:使用权期满,受让方需将原房屋及附属资产归还转让方,林地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受让方对林地上房屋及附属资产有妥善管理的义务,如对林地上房屋及附属资产拆除需书面报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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