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5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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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城先进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等28项资产转让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8912789

3566.136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8-12
起始日期
2024-09-06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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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评估价:
3566.136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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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3566.136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安徽省 芜湖市
  • 用途:无形资产
  • 起始日期:2024-08-12
  • 结束日期:2024-09-06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
  • 评估价:3566.136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建筑类别:办公楼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涉及政府
    转让方:宣城先进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宣城先进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等28项资产转让公告一、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一)转让标的名称:宣城先进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等28项资产(标的编号:N0122ZSCQ240001)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1、本次拟转让的资产为“一种改善太阳能电池切割缺陷的方法”等二十八项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具体信息如下表:序号专利名称申请号或专利号权利类型法律状态1一种钙钛矿/硅异质结叠层太阳能电池及其制备方法ZL202210319630.X发明授权下证2一种TOPCon晶硅/钙钛矿叠层太阳能电池的结构及其制备方法202311447262.8发明实审3一种改善太阳能电池切割缺陷的方法202211386516.5发明实审4含氟添加剂在钙钛矿材料的应用、钙钛矿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2410249976.6发明实审5添加剂在钙钛矿材料的应用、钙钛矿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2410147774.0发明实审6一种钙钛矿薄膜及其制备方法、钙钛矿太阳能电池202410321324.9发明实审7一种功能性聚合物的应用、钙钛矿光吸收层及其制备方法、钙钛矿太阳能电池202410147605.7发明实审8一种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其制备方法202310239153.0发明实审9一种钙钛矿器件的制备方法202211553984.7发明实审10一种钙钛矿器件的制备方法202310194081.2发明实审11一种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其制备方法202310103843.3发明实审12一种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其制备方法202211496691.X发明实审13一种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其制备方法202211536518.8发明实审14一种钙钛矿器件的制备方法202211390196.0发明实审15一种钙钛矿器件的制备方法202211554206.X发明实审16一种叠层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制备方法202211297323.2发明实审17一种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其制备方法202211333318.2发明实审18一种涂布装置ZL202222080518.3实用新型授权下证19一种钙钛矿叠层电池封装结构ZL202222038701.7实用新型授权下证20一种钙钛矿晶硅叠层太阳能电池202420484331.6实用新型受理21一种钙钛矿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2210880298.4发明实审驳回22一种改性空穴传输材料及其在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中的应用202210836832.1发明实审23一种VOx-APPA为空穴传输层的钙钛矿太阳电池及其制备方法202110541343.9发明实审驳回24一种钙钛矿电池的互联工艺方法202110540179.X发明实审25一种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其制备方法202210945237.1发明实审26一种太阳能电池的制备方法202210945236.7发明实审27一种钙钛矿电池的制备方法202210930065.0发明实审28一种高稳定性钙钛矿太阳能电池ZL202121063919.7实用新型授权下证2、其中:序号1专利证书编号为第5859404号,序号18专利证书编号为第17842798号,序号19专利证书编号为第17752591号,序号28的专利证书编号为第17333679号

(三)特别提示:1、意向受让方如需对标的进行尽调,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标的尽调时间

2、转让项目的评估价值为不含税金额,转让底价为含税金额,税率为6%

3、本次转让的二十八项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资产,转让方均提交了专利申请,目前仅有四项取得了专利授权,转让方不承诺该二十八项最终都能够取得专利权,也不承诺该二十八项在取得专利权保护后不会丧失专利权保护

4、针对每一项标的专利,自《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专利管理部门转让登记之日止(即“过渡期”),转让方应维持标的专利的有效性,办理专利年费、专利审查意见和无效请求的答辩以及无效诉讼的应诉所需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5、对于最终未能获得专利授权的标的,应作为非专利技术对待,转让方对其所掌握的资料、信息、数据等与该等非专利技术相关的所有内容均应保密,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且转让方不得单独申请专利保护或者进行披露

三、转让方宣城先进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宣城先进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中都国脉(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中都评报字(2024)第239号)

5、评估对象:宣城先进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一种改善太阳能电池切割缺陷的方法”等二十八项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

6、资产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3,642,800.00元

7、评估备案机构:宣城开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一)交易条件1、转让底价:人民币35,661,368.00元(含税)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1)自《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自《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转为受让方支付《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尽调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均放弃对转让标的相关方面的异议,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交接手续,自办理完毕交接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针对本公告附表中的八项(序号为第21至28项)标的专利(申请)权,若最终取得授权专利,受让方同意授权转让方免费实施或者使用该项授权专利,但该授权仅为一般授权,转让方不得在未经受让方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或者转授权其他第三方;以上八项专利(申请)权若最终未能取得授权的,受让方同意授权转让方免费实施或者使用其技术内容,但该授权仅为一般授权,并且转让方不得在未经受让方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或者转授权其他第三方

(5)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方、受让方均有权对本公告附表中的八项(序号为第21至28项)标的专利(申请)权所对应的技术成果进行改进:若该改进是由转让方实施的,由此产生的与钙钛矿-异质结叠层电池有关的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归受让方所有,其他归转让方所有;若该改进是由受让方实施的,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均归受让方所有

(6)意向受让方承诺:无论标的专利最终能否获得专利保护或是否丧失专利保护的,也无论标的专利在被驳回后是否能重新申请专利,受让方均认可其作为非专利技术的商业价值,不调整成交价款

(7)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转让信息(一)公告期自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6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自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6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9,0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

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报名手续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交易方式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八)交易签约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九)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依据《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联系人:李经理/徐经理联系电话:0553-3117526/18119910555传真:0553-3117971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宣城先进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等28项资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宣城先进光伏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8月12日1、本次拟转让的资产主要为“一种改善太阳能电池切割缺陷的方法”等二十八项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详见公告附表

2、“一种改善太阳能电池切割缺陷的方法”等二十八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权资产当前法律状态为:发明专利二十四项(一项已经授权、十九项处于实质性审查状态、两项处于答复状态、两项被驳回),实用新型专利四项(三项已经授权、一项处于受理状态)

(以公告内容为准)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尽调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均放弃对转让标的相关方面的异议,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交接手续,自办理完毕交接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针对本公告附表中的八项(序号为第21至28项)标的专利(申请)权,若最终取得授权专利,受让方同意授权转让方免费实施或者使用该项授权专利,但该授权仅为一般授权,转让方不得在未经受让方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或者转授权其他第三方;以上八项专利(申请)权若最终未能取得授权的,受让方同意授权转让方免费实施或者使用其技术内容,但该授权仅为一般授权,并且转让方不得在未经受让方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或者转授权其他第三方

(5)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方、受让方均有权对本公告附表中的八项(序号为第21至28项)标的专利(申请)权所对应的技术成果进行改进:若该改进是由转让方实施的,由此产生的与钙钛矿-异质结叠层电池有关的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归受让方所有,其他归转让方所有;若该改进是由受让方实施的,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均归受让方所有

(6)意向受让方承诺:无论标的专利最终能否获得专利保护或是否丧失专利保护的,也无论标的专利在被驳回后是否能重新申请专利,受让方均认可其作为非专利技术的商业价值,不调整成交价款

(7)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以公告内容为准)无(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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