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5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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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7号20幢3-4号房屋、地下车库负1-208号车位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914039

67.0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6
起始日期
87.1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7687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95.728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67.01万元
  • 单价:0.7687万元/平米
  • 区域:重庆市 南岸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16
  • 结束日期:2025-05-17
  •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7号
  • 评估价:95.728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7.1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及不可移动
    车位:地下车库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现由案外
    看样时间: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该标的物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库
    开发商:拍卖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
    配套情况:车库
    楼栋总数:0幢
    装修配置:家具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调查表拍品名称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7号20幢3-4号房屋、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7号2号地下车库负1-208号车位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7号20幢3-4号房屋用途及性质成套住宅/出让建筑面积建面87.17㎡/套内74.53㎡使用情况案外人租用中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7号2号地下车库负1-208号车位用途及性质停车用房/出让建筑面积建面31.51㎡/套内12.48㎡使用情况被执行人使用中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7号20幢3-4号房屋、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7号2号地下车库负1-208号车位据《评估报告》显示:该标的物小区为“银翔翡翠谷”;标的物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7号20幢3-4号房屋,房屋建筑面积87.17㎡,套内面积74.5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土地信息登载为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标的物所在楼层:名义层3层,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6年11月29日;权利限制:有抵押、查封;现由案外人租用中;标的物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7号2号地下车库负1-208号车位,房屋建筑面积31.51㎡,套内面积12.48㎡(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土地信息登载为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标的物所在楼层:负1层,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停车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权利限制:有查封;现由被执行人使用中

其他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本次拍卖范围包含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7号20幢3-4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分摊土地使用权、含室内装饰装修及不可移动物品,不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等;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7号2号地下车库负1-208号车位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分摊土地使用权

经四川旗标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勘察标的物,向所在物业公司调查了解,物业费已知欠费共计3086.74元,其中南岸区广福大道17号20幢3-4号房屋欠费1896.74元(物业费收费标准为:1.6元/平方米/月,据实公摊),南岸区广福大道17号2号地下车库负1-208号车位欠费1190元(物业费收费标准为:70元/月),上述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收费依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自行向物业公司了解核实(物业咨询电话:023-62451992);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本次勘查未能查询的水电气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欠费情况,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应由出卖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

3.拍卖对象若存在结构调整,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竞买人须自行实地了解并承担风险,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法院所展示的说明和提供的照片与视频仅作为参考,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四川旗标拍卖有限公司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请意向竞买人对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拍卖范围包含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7号20幢3-4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分摊土地使用权、含室内装饰装修及不可移动物品,不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等;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7号2号地下车库负1-208号车位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分摊土地使用权

本公告附件之评估报告,仅作为本院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核实,本院不做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总价:95.7285万元,起拍价:67.01万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0.3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旗标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四川旗标拍卖有限公司安排

四川旗标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邹老师13983447051、400-028-1226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且须在竞买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若竞买人属联合竞买人,应当委托一名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且须在竞买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拍卖成交尾款或者逾期缴纳拍卖成交尾款的,将依法视为买受人悔拍

买受人悔拍的,法院依法重新拍卖,原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原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六、特别提醒:1、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

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拍卖佣金

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2.经四川旗标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勘察标的物,向所在物业公司调查了解,物业费已知欠费共计3086.74元,其中南岸区广福大道17号20幢3-4号房屋欠费1896.74元(物业费收费标准为:1.6元/平方米/月,据实公摊),其余为南岸区广福大道17号2号地下车库负1-208号车位欠费1190元(物业费收费标准为:70元/月),上述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收费依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自行向物业公司了解核实(物业咨询电话:023-62451992);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本次勘查未能查询的水电气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欠费情况,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物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7号20幢3-4号房屋现由案外人租用中;标的物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7号2号地下车库负1-208号车位现由被执行人使用中

4、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6、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7、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水、电、气、物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9、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确认

10、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1、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暂缓、撤销拍卖

12、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

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账号:45010104001061452538;联行号:313653000618);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支付拍卖,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13、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法院不接受延期付款,大额转账节假日可能会延迟到账,请买受人合理安排时间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特别提醒: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2、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辅助机构:四川旗标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邹老师13983447051、400-028-1226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龚法官023-40245330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0249745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21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附:1、评估报告2、执行裁定书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竞买须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6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5,户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四川旗标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联系电话:邹老师13983447051、400-028-1226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质量问题,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六、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将依法视为悔拍,法院重新拍卖

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七、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三、特别说明:1、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质量问题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质量问题,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2、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运费、搬运费、装卸费、维修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

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4、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质量问题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物业管理、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7、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8、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9、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

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账号:45010104001061452538;联行号:313653000618);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支付拍卖,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10、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机构:四川旗标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邹老师13983447051、400-028-1226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龚法官023-40245330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0249745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21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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