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5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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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开发区庐山路36号6栋2单元503户房产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8914319

450.40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4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项目地址:
评估价:
450.40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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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450.40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山东省 青岛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4-14
  • 结束日期:2025-04-25
  •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开发区
  • 评估价:450.40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项目编号监测编号标的名称转让底价(万元)信息披露起始日期信息披露截止日期资产概述资产地图位置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看样联系人王钏尘看样联系电话15201481515批准单位名称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决议批准文号批准日期2024-12-30交易条件信息披露开始日期2025-04-14信息披露公告期10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是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超过5个工作日)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中标受让方须承诺,自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标的房款;2.房屋过户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各方各自承担;3.房屋维修基金由受让方承担;4.转让方和受让方向青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青岛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处置方案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是受让方资格条件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保证金交纳规则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交纳截止时间要求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账号转账收款账号收款单位(户名):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5329052485107182504887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处置方法如意向受让方是境外投资者,交纳保证金时涉及外汇资金结算,请最迟于信息披露截止日前7个工作日联系青交所办理外汇资金结算手续,以确保保证金及时到帐

信息披露期满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无息退还保证金

未尽事项,详见《青岛产权交易所保证金管理办法》交易提示内容致:交易当事人非常感谢参加青岛产权交易所(下称青交所)组织的交易

现就部分相关规则做如下提示

一、所有交易,无论青交所是否组织交易当事人对交易标的作现场查看或做相关验证,交易当事人均有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做详尽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其物理状况、权利状况等

若相关交易当事人成为该交易标的的受让方,即视为该当事人已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详尽了解,并同意按照交易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交易

青交所不对该交易标的之物理或权利瑕疵及其相关的信息披露(公告等)的不完整、不真实、不有效等承担任何责任

二、在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有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转让方有交付转让标的等义务,皆不以签订相关转让合同文本为履行的前置要件

青交所的支付或交付通知送达后未能及时履行所通知义务的,既为对相对方的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青交所不必向任何产权交易当事人支付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在青交所保管期间内(包括但不限于在交易涉讼或非讼调解期间、交易价款的结算合理期间或其他合理保管、处置期间)产生的利息

四、鉴于青交所为交易提供了场所、设施及服务,未有特别规定或约定,交易确定受让方之时,既为青交所“应收服务费用”之时,相关各方应当自此时交纳相关服务费用(不以相关通知送达或签订交易标的的转让合同等为要件)

五、交易当事人已经仔细阅读《青岛产权交易所保证金管理办法》,对于保证金的保管和处置没有任何异议

交易当事人对涉及该项交易的青交所其他交易规则,已做详尽了解,包括但不限于《青岛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规则》、《青岛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扩股项目操作规则》、《青岛产权交易所房屋公开招租业务规则(试行)》、《青岛产权交易所债权资产交易规则(试行)》、《网络竞价须知》等

交易规则可在青交所官网浏览,网址为www.qdcq.net六、青交所留存的交易当事人认可的任一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多地址、方式的,不论留存时间先后),皆为青交所通知送达的有效地址或联系的有效方式

七、与该提示矛盾的规定或约定,以该提示为准(该提示为特别约定)

房产具体信息房产证号地址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成时间已用年限经度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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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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