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项目编号监测编号标的名称转让底价(万元)信息披露起始日期信息披露截止日期资产概述资产地图位置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青岛高科热力有限公司看样联系人吴兵闯看样联系电话15063983962批准单位名称青岛崂山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其他党委会会议纪要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青岛崂山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批准文号党委会会议纪要〔2025年第12次〕批准日期2025-03-10交易条件信息披露开始日期2025-04-15信息披露公告期10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否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超过5个工作日)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采取电子竞价方式产生的中标方需在竞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成交确认,确认之日通知交易双方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交接确认书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成交价款和交易佣金并同时提交施工安全和施工履约保证金,施工安全及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款的10%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逾期未办理则视为放弃,并扣留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施工安全及履约保证金是乙方合同履行期间履约、安全等方面的保证,对于乙方依约应向甲方承担的损失、违约金及赔偿款项,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限期缴纳,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限期缴纳,乙方同意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本次挂牌资产在转让方崂山区辽阳东路58号厂区内,由买受人自行拆除、装车和运输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合同签订时应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技术协议
4、买受人应遵守厂区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施工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
买受人有义务服从转让方的现场调度指挥5、拆除工程的所有费用不做调整,拆除过程中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动力用电、用水、地面平整恢复、标的物的外运、危废物及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等费用
6、进度要求:拆除清运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二期2#锅炉及辅机的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工作,乙方未按约定按时拆除清运完工的,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10日或合同期内逾期超过2次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合同预估额的1%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环保要求:拆除过程及道路无扬尘;拆除过程厂界噪声符合国家标准;拆除过程不产生刺激性异味,厂界周边VOC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装运过程无洒漏;非拆除现场不产生垃圾等废弃物;环境污染事件和举报投诉为零
若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乙方除承担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外,还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诉讼费、律师费等;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安全要求:项目人员组织机构配备齐全,相关人员须持证上岗,进场施工前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合格后方能上岗施工
锅炉土建平台不在本次拆除范围之内,锅炉及辅机需进行保护性拆除,拆除须从上向下施工,高处设备设施利用吊装设备拆除吊运至地面,不可高空抛物
具体要求见附件2#燃煤锅炉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处置安全技术要求9、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青岛产权交易所向交易双方收取的交易佣金全部都由买受人承担
下载【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处置方案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是受让方资格条件投标企业必须同时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资质、特种工程(特种设备起重吊装)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不接受自然人报名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保证金交纳规则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交纳截止时间要求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账号转账收款账号收款单位(户名):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53290524851071825048896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处置方法如意向受让方是境外投资者,交纳保证金时涉及外汇资金结算,请最迟于信息披露截止日前7个工作日联系青交所办理外汇资金结算手续,以确保保证金及时到帐
信息披露期满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无息退还保证金
未尽事项,详见《青岛产权交易所保证金管理办法》交易提示内容致:交易当事人非常感谢参加青岛产权交易所(下称青交所)组织的交易
现就部分相关规则做如下提示
一、所有交易,无论青交所是否组织交易当事人对交易标的作现场查看或做相关验证,交易当事人均有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做详尽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其物理状况、权利状况等
若相关交易当事人成为该交易标的的受让方,即视为该当事人已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详尽了解,并同意按照交易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交易
青交所不对该交易标的之物理或权利瑕疵及其相关的信息披露(公告等)的不完整、不真实、不有效等承担任何责任
二、在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有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转让方有交付转让标的等义务,皆不以签订相关转让合同文本为履行的前置要件
青交所的支付或交付通知送达后未能及时履行所通知义务的,既为对相对方的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青交所不必向任何产权交易当事人支付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在青交所保管期间内(包括但不限于在交易涉讼或非讼调解期间、交易价款的结算合理期间或其他合理保管、处置期间)产生的利息
四、鉴于青交所为交易提供了场所、设施及服务,未有特别规定或约定,交易确定受让方之时,既为青交所“应收服务费用”之时,相关各方应当自此时交纳相关服务费用(不以相关通知送达或签订交易标的的转让合同等为要件)
五、交易当事人已经仔细阅读《青岛产权交易所保证金管理办法》,对于保证金的保管和处置没有任何异议
交易当事人对涉及该项交易的青交所其他交易规则,已做详尽了解,包括但不限于《青岛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规则》、《青岛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扩股项目操作规则》、《青岛产权交易所房屋公开招租业务规则(试行)》、《青岛产权交易所债权资产交易规则(试行)》、《网络竞价须知》等
交易规则可在青交所官网浏览,网址为www.qdcq.net六、青交所留存的交易当事人认可的任一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多地址、方式的,不论留存时间先后),皆为青交所通知送达的有效地址或联系的有效方式
七、与该提示矛盾的规定或约定,以该提示为准(该提示为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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