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出租方承诺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隐藏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出租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出租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标的名称项目编号出租底价18.823200万元/年挂牌日期挂牌截止日期资产概述挂牌价为首年租金,租期5年,租期内前3年租金相同,第4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6%,第5年租金与第4年租金相同
出租方给予承租方合同期外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场地交付日起算)详细信息资产地图位置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江西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江西省南昌经济开发区玉屏大道11号法定代表人熊克斌注册资本(万元)35,000.000000经济类型A05002企业类型A19002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60108781465408U经营规模中型内部决策情况其他声明交易条件挂牌开始日期2025-04-15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是交易方式具体内容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动态报价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
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首年3个月的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一次性将首期租金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之后每季度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出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无息转付给出租方
加价幅度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挂牌招租项目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省豫章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豫章[2025](房评)字第B-0181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
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等以实际交付为准
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意向承租方应事先考察,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承租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
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承租方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3.标的的消防许可、经营许可、装饰、装修改造等均由承租方负责,费用自理
4.承租方在经营期间,经营场地的维修、维护由承租方负责,费用自理
5.出租方给予承租方一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场地交付之日起算),装修期结束后第一天起算租金,租赁期开始计算
6.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0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出租方开具收据
如承租方在签约后10日内仍未支付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7.此次招租资产为江西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由江西日报社资产管理部进行管理
8.意向承租方均要求到现场考察清楚,经营项目须与江西日报社资产管理部沟通,不联系出租方考察场地承租后因场地不适应、经营项目不能开展等原因毁约,产生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9.经营范围:不得经营餐饮业、卡拉OK、鞭炮、液化气、酒精、油漆及影响周围单位办公和居民生活的行业
禁止经营涉黄、赌、毒等违法项目和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的危险化学产品(具体经营项目须事先与江西日报社资产管理部进行沟通)
10.水、电价格按商业用电、水价格实际收取,水电表费用承租方自理
标的内部卫生和安全工作承租方自行负责租金中含物业费,承租方无需另外交纳物业费
11.如有需要每层可配备3个地下车库车位,每个车位按60元/月收取管理费,额外增加车位则按180元/月/个收取管理费
12.房屋踏勘联系人:谢先生15070012834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产租赁合同》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期间应自行前往标的进行现场探勘,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标的完成了现场踏勘、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不涉及
4.【合同签订时间】交易各方须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
5.【交易税费】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租期内租赁总价(成交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租期内租赁总价(成交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目录》的规定收取
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6.【交付】双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且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合同履约金全部支付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7.【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处置方案组织交易方式动态报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是承租方资格条件1.承租方应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保证金交纳规则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保证金收款账号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处置方法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租赁合同的;(6)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承租方交纳租金时转为等额首期租金,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
全部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出租标的地址出租面积713㎡出租用途出租期限免租期限配套设施租金支付方式出租标的权证信息权证名称权证编号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出租标的使用情况标的使用情况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