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间完成以下事项:(1)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2)在挂牌公告截止日前支付交易保证金78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完成上述事项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
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本次产权标的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
产权标的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产权标的的品质、状况等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产权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产权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产权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产权标的、产权标的现状不符、不了解产权标的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该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4.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见附件),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服务费用及其他服务机构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情形如下:(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6.意向受让方须持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委托持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第三方(应向转让方提供委托合同)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
受让方在开工前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报送转让方备案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已对产权标的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产权标的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等一切内容
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产权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产权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产权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产权标的、产权标的现状不符、不了解产权标的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或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2)本方已阅读并认可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中所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的内容,无任何异议
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公示文本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3)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同意自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成交金额10%的清运保证金
转让方收到清运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本方在产权标的存放现场与转让方进行产权标的移交,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
转让方与本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产权标的移交工作自产权标的移交完成之日起,产权标的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本方自行承担
(5)同意自产权标的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拆除、清运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方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届时剩余的清运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本方
(6)本方须持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委托持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第三方(应向转让方提供委托合同)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
本方在开工前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报送转让方备案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8.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挂牌附件所列经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9.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0.5%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风险揭示:特别事项说明:(四)本次评估结果含增值税(税率13%),拆除费用由购买方承担,除增值税外,本次评估未考虑资产转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他交易税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