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具备管理酒店客房总数量不少于300间的管理经验(请提供说明等证明材料);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近三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为相关业务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租期满1年)对应当年租金2倍以上(请提供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及对应全部相关业务租赁场所租赁合同);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有意向承租标的房产的,可在出租信息公告发布到期之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递交承租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按照上海联交所承租规则要求的《承租申请书》等承租登记材料,以及出租方置于上海联交所备查的要求意向承租方递交的其他材料(包括《承租承诺函》、《无锡嘉昱酒店资产租赁经营计划书》、《反商业贿赂及安全合规经营承诺函》及单方签章完备的《房屋租赁协议》(按协议中要求相应份数提供)、《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按协议中要求相应份数提供)),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75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截止公告期满日17:30,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承租方递交保证金即为意向承租方在《承租申请书》中对出租方作出充分知晓并认可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内容,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交易条件及附件内容,并以不低于出租底价承租本次标的的承诺的确认
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该保证金在上海联交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且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原额原路返还给承租方
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材料及保证金的,则采取协议出租方式成交
意向承租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承租标的资产,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底价的,被确定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承租价格
租赁双方应在确定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3、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租赁协议》相关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成交确认书》作为《房屋租赁协议》的必要组成部分,《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本公告及《成交确认书》的内容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递交意向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可以以竞租人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租赁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竞租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①在上海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意向承租方未通过上海联交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的:①在网络竞价中竞租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租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产租赁合同》的;(3)违反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租赁期间发生的资产运营所有费用(例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费、室内清洁费、通讯费、供暖费、电梯维保费、消防维保费、房屋日常维修翻新等)、公众责任保险、营业中断险等均由承租人负担
因承租方不按时缴纳上述费用而产生的滞纳金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和承租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自缴纳相关税款6、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一旦递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上海联交所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出租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及相关承租条件、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风险及后果,决定受让转让标的
承租方一旦递交承租申请,不可撤销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否则视为违约
7、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递交承租申请时,需同时提交书面承诺(需采用上海联交所备查文本)
风险揭示:以下摘自《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本次评估对象所对应的房地产租金市场价值为含增值税价格,但不含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空调费、水电费等在出租经营过程中应由承租方负担的费用
其他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