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5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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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城关镇西城区新星路西教育路北建星小区欣欣园8#7单元209号房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919075

2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6
起始日期
67.6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369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5万元
  • 单价:0.3694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周口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16
  • 结束日期:2025-05-17
  •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新星路建星小区
  • 评估价:2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7.6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空情况无人居住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7单元
    小区:路北建星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提供的文件《法院裁定书》、《成交确认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城关镇西城区新星路西教育路北建星小区欣欣园8#7单元209号房,建筑面积67.67平方米

特别提醒:该拍卖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城关镇西城区新星路西教育路北建星小区欣欣园8#7单元209号房,权证号豫(2021)淮阳区不动产权第0008916号,规划用途住宅,目前房屋无人居住,暂时腾空,房屋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有疑问的,需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成交后相关纳税标准

因处置标的物产生的税费应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前依法缴纳被执行人逾期未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如需法院协助征收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申请从标的物处置成交价款中扣缴的,由本院从本次拍卖款中划缴至税务机关指定账户

(2)不动产的买受人或者承受人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其自行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本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

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4)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

(5)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1.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执行费;2.被执行人本次拍卖应缴税费;3.本次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4.其他无担保债权

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备注:对被处置不动产的历史欠缴税费,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向纳税人追缴

)(6)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

4.该地区是否有相关限购政策,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院不负责户籍迁出迁入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6.未尽事宜请在拍卖前咨询承办法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程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前,有意向申请按揭贷款的,可以提前与邮政银行淮阳区支行联系申请,咨询电话:15939483526(周经理)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买受人资格、标的物买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天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龙都大道南段)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四、拍卖财产的特别提示该拍卖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城关镇西城区新星路西教育路北建星小区欣欣园8#7单元209号房,权证号豫(2021)淮阳区不动产权第0008916号,规划用途住宅,目前房屋无人居住,暂时腾空,房屋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

五、拍卖方式:1、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竞买人需要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才能取得竞买参与资格

3、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时间为二十四小时,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对上述拍卖对象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七天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七、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法院统一安排或自行前往)

八、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注:对无证建筑物及在建工程能否办理相应权证请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九、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15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十二、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有疑问的,需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成交后相关纳税标准

因处置标的物产生的税费应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前依法缴纳被执行人逾期未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如需法院协助征收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申请从标的物处置成交价款中扣缴的,由本院从本次拍卖款中划缴至税务机关指定账户

(2)不动产的买受人或者承受人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其自行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本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

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4)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

(5)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1.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执行费;2.被执行人本次拍卖应缴税费;3.本次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4.其他无担保债权

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备注:对被处置不动产的历史欠缴税费,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向纳税人追缴

)(6)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三、注意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方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四、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卖标的物页面)交纳拍卖保证金

十五、司法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根据自身情况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执行法院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3064813.a214dqe.54.YmWamV&path=sf-helpcenter-qa#c1十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拍卖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预交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2025年5月18日前将剩余价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阳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2087211696465)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3507685955(请在工作日联系)联系人:孔法官联系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龙都大道南段378号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网络司法拍卖须知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6日10时至2025年5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买受人资格、标的物买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须在竞拍开始前三天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龙都大道南段)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15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七、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交纳保证金,才能取得拍卖参与资格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交纳保证金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预交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八、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说明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注:对无证建筑物及在建工程能否办理相应权证请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九、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有疑问的,需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成交后相关纳税标准

因处置标的物产生的税费应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前依法缴纳被执行人逾期未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如需法院协助征收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申请从标的物处置成交价款中扣缴的,由本院从本次拍卖款中划缴至税务机关指定账户

(2)不动产的买受人或者承受人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其自行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本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

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4)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

(5)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1.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执行费;2.被执行人本次拍卖应缴税费;3.本次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4.其他无担保债权

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备注:对被处置不动产的历史欠缴税费,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向纳税人追缴

)(6)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当在2025年5月18日前将剩余价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阳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2087211696465),并在付清剩余拍卖款接到电话通知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龙都大道南段)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94-2686839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3507685955(孔法官)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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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新星路建星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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