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5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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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工农路32号院11号楼4单元16号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919091

30.997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20
起始日期
68.6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451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8.746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0.9975万元
  • 单价:0.4514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郑州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20
  • 结束日期:2025-05-21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工农路32号院11号楼
  • 评估价:38.746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8.6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97装修情况简装房
    钥匙:况/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被郑州市中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布之日
    户型:两室一厅一厨一卫
    房屋朝向:朝向南北
    电梯:有电梯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抵押有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4单元
    厅室数:一厅
    卫生间数:一卫
    小区:标的现状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工农路32号院11号楼4单元16号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0102执1345号不动产权证号0101039875标的所有人刘X标的现状小区名称工农路32号院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土地性质/土地用途/是否已腾空未腾空租赁情况无过户情况能够过户经营情况/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查封抵押有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68.67公摊总面积8.37土地总面积/房产年龄1997装修情况简装房屋户型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是否有电梯无是否有地下室/房屋楼层总7层在4层房屋朝向南北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387469.04评估依据定向询价税费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前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成交后相关纳税标准,本案为净值拍卖

特别提醒:本院司法拍卖的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限购政策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限购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变卖房产竞买人资产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受限购政策影响,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布之日起接受咨询,具体看样时间请与本院公布的咨询电话联系确定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仔细阅读《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不动产评估、拍卖、拍卖相关问题的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缴纳方式:标的物过户登记、退税费等手续由买受人在收到法院成交确认裁定书后30日(该时间段可由各法院视情掌握)内自行办理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后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相应税费

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向法院申请退还税费的,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退还相应税费

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时间可再次顺延15个工作日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承担后,另行主张,具体费用及相关政策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天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网拍时间告知的相关说明

已通知当事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变卖结束之日起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润华支行账号:3111110036470040511缴纳尾款后电话告知本院,如需办理贷款手续,请务必于指定的尾款交纳期限之前交纳,如无法如期交纳,则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除应缴保证金外,本院严禁全体工作人员向买受人推荐中介公司或个人收取手续费、中介费等任何费用;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带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收费行为请如实举报

特别提示:带看人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

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承办人:郭法官电话:0371-56809552http://www.taobao.com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网络司法拍卖须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5月20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21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taobao.com,户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如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类型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时产生的税、费、差价等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五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变卖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承担后,另行主张,具体费用及相关政策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本院拍卖的标的物均不负责户籍迁出迁入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承办人:郭法官电话:0371-56809552http://www.taobao.com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工农路32号院1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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