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合同破产清算案--债权明细表<\/td><\/tr>单位<\/td>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td>Â<\/td>Â<\/td>ÂÂÂÂÂÂÂÂÂ单位:元<\/td><\/tr>项目:<\/td>债权<\/td>Â<\/td>Â<\/td>2025年4月14日<\/td><\/tr>序号<\/td>债务人名称<\/td>项目名称<\/td>债权金额<\/td>Â备注Â<\/td><\/tr><\/tr>1<\/td>辽宁鹤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td>借款<\/td>Â37,020,308.08Â<\/td>破产清算阶段<\/td><\/tr>2<\/td>徐涛、徐冰<\/td>出资款<\/td>Â49,800,000.00Â<\/td>执行阶段<\/td><\/tr>3<\/td>徐东军<\/td>出资款<\/td>Â9,893,574.65Â<\/td>执行阶段<\/td><\/tr>4<\/td>齐云龙<\/td>租金<\/td>Â9,293.00Â<\/td>执行阶段<\/td><\/tr>5<\/td>鄂刚伟<\/td>出资款<\/td>Â10,000,000.00Â<\/td>未起诉<\/td><\/tr>Â<\/td>Â<\/td>Â<\/td>Â<\/td>Â<\/td><\/tr>Â<\/td>Â<\/td>Â<\/td>Â<\/td>Â<\/td><\/tr>Â<\/td>Â<\/td>Â<\/td>Â<\/td>Â<\/td><\/tr>Â<\/td>Â<\/td>Â<\/td>Â<\/td>Â<\/td><\/tr>Â<\/td>Â<\/td>Â<\/td>Â<\/td>Â<\/td><\/tr>Â<\/td>Â<\/td>Â<\/td>Â<\/td>Â<\/td><\/tr>Â<\/td>Â<\/td>Â<\/td>Â<\/td>Â<\/td><\/tr>Â<\/td>Â<\/td>Â<\/td>Â<\/td>Â<\/td><\/tr>Â<\/td>Â<\/td>Â<\/td>Â<\/td>Â<\/td><\/tr>Â<\/td>Â<\/td>合计<\/td>Â106,723,175.73Â<\/td>Â<\/td><\/tr><\/table><\/p><\/span><\/div><\/div><\/div><\/div><\/div><\/div>';拍卖公告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4月23日10时至2025年4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资产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六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田公司)名下的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以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除拍卖公告等相关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有意者请向管理人咨询并现场看样,未向管理人咨询及现场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5.竞买人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参与竞拍,竞买成功后(包含悔拍),竞买人需另行向网拍平台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二、拍卖标的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债权,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债权总额106,723,175.73元,主要为鑫田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追缴股权出资款、企业往来款等
起拍价:106,723,175.73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提示说明:1.上述资产介绍仅供参考,管理人仅依据企业交接的财务账册及评估清算价值进行本次挂拍,管理人处有债权确认收、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执行裁定等,该价值不代表管理人对标的物市场价值的确认
2.管理人和上拍机构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附件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
管理人无法提供看样3.对于该标的物的可收回性、可诉讼性等问题,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自行实现债权,管理人不参与也不配合买受人以任何方式进行追索(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据材料、出具证人证言、发追索函、配合诉讼等)
4、上述资产中包括管理人已发对账函的账款或已在人民法院执行阶段未提取的执行款不归竞买人所有,本资产包拍卖的最终金额以拍卖成交之日确定的金额为准
三、咨询看样及标的物异议程序因拍卖标的物为非实物资产,无实物可供竞买人看样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17时止在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联系人:李律师,咨询电话:13394278889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3个工作日与管理人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
与本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①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②网络服务提供者;③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④本项目管理人;⑤第1至4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开始前3个工作日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七、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1.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竞价标的物交割、过户、交接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不包含买受人应向网络服务平台缴纳的费用
2.交接、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上述一切税、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3.特别提示:本标的物存在0.5%的软件服务费,须由买受人承担,计费基数为标的物的成交总价,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在线上缴纳,相关收费规则、付费方式详见阿里资产平台公示
如买受人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管理人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延期交割、逾期违约金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且有权认定买受人悔拍,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综合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不接受分期付款和贷款方式支付尾款),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后,淘宝平台出具软件服务费、综合服务费订单,买受人依据该订单支付服务费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4.逾期未支付竞价成交价余款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违约买受人追索
5.如买受人为债务人的债权人,拍卖款必须100%支付,不得向管理人主张抵顶对债务人持有的债权
十、拍品交付特别提示:目前,能证明鑫田公司享有债权的依据仅为账面记载
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仅能向买受人提供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记账页
1.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拍卖成交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71号辽宁双兴律师事务所)办理交接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及债权转让协议
2.管理人仅按现状予以交付,买受人按照标的权利现状取得后,后续的相关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存在其上的权利瑕疵亦由买受人承受
管理人将债权记账凭证移交买受人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3.由买受人负责通知债权对应债务人债权转让的通知、公告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管理人仅提供必要协助
4.标的物交割、转让/变更所涉及的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
标的物交割、转让/变更所涉及的应交纳或补交的其它明确的或不明确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用、罚款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上述一切税、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
5.拍卖成交视为买受人知晓管理人仅能向其提供的享有债权的电子记账页截图
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要求管理人交付除本公告约定以外的证据材料的,管理人无法提供也不予提供;若买受人以此为理由悔拍或者不支付余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买受人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十一、风险提示(一)债权具体情况可向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但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管理人仅接管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部分公司内部账册,无法提供其他的支持性文件,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真实性存在瑕疵等;B.管理人打包、展示、保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存在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C.债权存在因已超过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无法收回,或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D.债权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E.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F.债权文件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等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G.债权文件可能存在因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H.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I.涉诉债权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J.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K.其他已经/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竞买人也可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数量、金额及能否实际催收,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不确保每一笔债权均具有完整的合同、票据及催收文件
有意者可向管理人了解详细情况,以管理人持有资料为限(四)管理人、上拍机构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
(五)为避免买受人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十二、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标的物相关已知属性、抵押、查封等情况已在淘宝网络竞价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买受人需承担标的物存在的全部权利瑕疵风险及其他未知相关风险,管理人与网络竞价平台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上拍机构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拍卖成交后,如管理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管理人仅向买受人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计利息),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三、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
破产清算程序中相关法律问题咨询电话:13394278889拍卖流程等相关问题竞买人服务电话:13342385355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竞买须知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在淘宝网阿里资产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现状的认可,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①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②网络服务提供者;③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④本项目管理人;⑤第1至4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开始前3个工作日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本标的物存在0.5%的软件服务费和1.7%的综合服务费,须由买受人承担,计费基数为标的物的成交价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综合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八、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买受人竞买成功,视为对标的物的认可
如买受人出现悔拍行为,将承担因悔拍行为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管理人有权向悔拍人追索赔偿
(即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第二次拍卖成交价格和第一次拍卖的成交价格存在差价,管理人有权向悔拍人追偿)
九、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平台软件服务费、综合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如买受人为债务人的债权人,拍卖款必须100%支付,不得向管理人主张抵顶对债务人持有的债权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后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一旦中止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及买受人均应服从,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破产清算程序中相关法律问题管理人咨询电话:1339427888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