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6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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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子山区新华小区32号楼一层25号车库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919886

11.911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6
起始日期
35.28平方米
建筑面积
0.337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3.23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1.9113万元
  • 单价:0.3376万元/平米
  • 区域: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市
  • 用途:其他用房
  • 起始日期:2025-05-16
  • 结束日期:2025-05-17
  •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新华小区32号楼
  • 评估价:13.23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5.2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情况装修情况一切实
    户口:房屋户口的迁入、迁
    钥匙:其他钥匙情况无所在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被齐齐
    看样时间:看样:自2025年4月15日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单元名:1单元
    居室数:6房
    小区:山区新华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周边配套配套设施齐全其他介绍一切以实地看样和相关部门登记为准

标的物评估价格132370.56元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燃气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特别提示以上情况说明及瑕疵披露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请意向竞买人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并自行征询了解实际情况,具体以买受人实地看样和相关部门登记为准,其他已知或未知的风险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在拍卖竞价时理性出价

2、竞买人参加竞买时在竞买平台填写的地址视为本案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如果填写的地址、电话有误或更改,请在成交后三日内向本院通知地址、电话的变更事宜,如果未履行通知义务,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3、本院已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因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4、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发{201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本市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拍到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

竞买人竞买成功的,应当在本院送达成交裁定前向本院提交其自申请参加竞拍到成交裁定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材料不准确不齐全或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以及竞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仍违规参拍进而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等相应后果的,竞买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需要具备法定的代理人条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6、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人条件)代为竞买,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但委托人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拍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买、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

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人活动视为参买人本人行为委托关系成立前以自己名义参加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

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规定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一、拍卖标的:碾子山区新华小区32号楼一层25号;建筑面积:35.28平方米;规划用途:工业、交通、仓储

评估价:132,370.56元;起拍价:119,113.50元;保证金:1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元

二、拍卖标的:碾子山区新华小区32号楼一层26号;建筑面积:23.42平方米;规划用途:工业、交通、仓储

评估价:87,871.84;起拍价:79,084.65元;保证金:7,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元

三、拍卖标的:碾子山区新华小区32号楼一层28号;建筑面积:19.60平方米;规划用途:工业、交通、仓储

评估价:73,539.20元;起拍价:66,185.28元;保证金:6,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元

四、拍卖标的:碾子山区新华小区45号楼1单元403室;建筑面积:69.97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

评估价:129,864.32元;起拍价:116,887.88元;保证金:1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元

详情请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具体现在状况以实际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拍卖标的情况说明:1、室内物品不在拍卖范围;2、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欠费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由此引发的纠纷法院不予处理,法院仅负责标的房产的实物交付,物业公司入住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3、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预购登记面积可能与实测面积不符,房地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该标的物是否设立居住权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标的物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的现状认可,责任自负;4、标的物是否存在涉军产等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相应主体应承担的税费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有关税费承担的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税务局管

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8、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间会延迟;9、标的物拍卖过程中或成交后,如因案外人员或被执行人提出异议进入执行异议程序的,依照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涉及的所有执行程序中止,会导致拍卖中止、暂时不能交付标的物、暂时无法过户等相关后果,亦可能发生执行回转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因执行异议程序的拍卖程序中止亦或执行回转不属于法定撤销司法拍卖的理由,拍卖程序如果需要依照执行异议审查结果

请竞买人考虑上述风险后谨慎参拍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拍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提供服务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咨询、展示看样:自2025年4月15日10时至2025年5月16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特别提示: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

特别提示: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值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及现存的和潜在的法律上的瑕疵,以及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发生占用问题,竞买人自行解决

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责任自负

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十日内(节假日除外)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七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拍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十、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七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在网上支付,支付后联系工作人员,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限额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taobao.oc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于拍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监督电话:0452-2332262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开发路16号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资产诉讼网上同步查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网络司法拍卖须知(第一次拍卖)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05月16日10时至2025年05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在网上支付,支付后联系工作人员,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并在支付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后七日内(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开发路16号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费、采暖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应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送达地址,并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拍卖成交后,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前与委托法院书面联系确认更改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标的物专项咨询电话:18845560809监督电话:0452-233226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开发路16号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资产诉讼网上同步查询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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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新华小区3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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