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银川国际贸易中心B段六层C1号办公房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提供文件1、《执行裁定书》2、《评估报告》标的所有权人王*房屋权益状况产权证号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规划用途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022611号6/19179.56办公土地权益状况使用权证号地号城镇住宅用地分摊土地面积㎡/6-13-335/9.98地类用途土地性质终止日期商业出让2047-12-28标的实物状况1、标的基本情况:标的物位于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银川国际贸易中心B段六层C1号办公房;东至珠市巷,南至解放路,西至公园街,北至文化路;所在建筑物共19层,所在层为6层;区域主要的道路有解放路、文化路、公园街、湖滨街、进宁街等城市主、次干道构成交通路网,区域内道路通达度较好;周边以商业街和商务办公为主,该区域设有地上及临街停车位,停车较方便
附近有银川市第二十一小学、银川市中医医院、中山公园、宁夏体育馆、宁夏人民会堂、光明广场、银川市妇幼保健院、银行、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
2、土地实物状况:标的物宗地红线外已达到“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暖、通天然气及场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宗地红线内已达到“六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暖及场地平整)的开发程度,地势较平坦,自然排水情况良好
3、建筑物基本状况:⑴名称: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银川国际贸易中心B段六层C1号办公房;⑵总建筑面积:179.56㎡;⑶规划用途:办公;⑷建筑结构:钢混结构;⑸设施设备: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暖、电梯等;⑹装饰装修:铝合金窗,玻璃门,室内地面铺木地板,墙面贴壁纸,石膏板吊顶(部分格栅吊顶);⑺净高:净高约3.2米;⑻建成时间:2010年;⑼空间布局:空间布局较好;⑽使用及维护情况:房屋现对外出租,维护状况较好;⑾完损状况:无明显的损毁状况,现状良好,使用正常
本次拍卖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房屋内可移动家具、家电等不在此次拍卖的范围内
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物的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标的物交付以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
过户时卖方税费买受人先行垫付,后从拍卖价款里面退还目前,该房屋租赁用于办公
他项权利状况他项权证号/抵押权人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权利状况查封情况已查封抵押状况有抵押租赁有限购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交易税费及欠费承担情况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所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水、电、暖、气)等均由原产权人承担拍卖咨询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182956908910955-7074604';中宁县人民法院关于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银川国际贸易中心B段六层C1号办公房的拍卖公告中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30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银川国际贸易中心B段六层C1号办公房评估价:1222983元;起拍价:987558.78元;保证金:19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产权人产权证号坐落位置结构用途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m2)单价(元/m2)总价(元)王*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022611号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银川国际贸易中心B段六层C1号办公房混合办公6/19179.5668111222983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15日9时起至2025年4月29日17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院已委托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182956908910955-7074604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细的说明
拍卖人对标的拍卖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本拍卖须知中已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标的物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拍卖程序结束前,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全部由原产权人承担
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29日前与向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中宁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支行;账号:6228401207167135265)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从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悔拍,法院将组织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不能补足差价的,原买受人应于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十、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竞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并视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买受人谨慎参拍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宁县人民法院所有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淘宝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拍卖咨询: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18295690891主办法官:周法官法院监督电话:0955-7074652联系地址:中宁县人民法院中宁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竞买须知中宁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4月30日10时至2025年5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银川国际贸易中心B段六层C1号办公房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现状为准
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10日内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待法院确认账户到款电话通知后,携带付款凭证到法院办理相关事宜
拍卖成交价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六、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或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拍卖标的出现限制或无法过户等情况;竞买人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和其他辅助单位咨询拍卖咨询: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295690891中宁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