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新疆巩留林证字(2010)第001号林权证、新疆巩留林证字(2011)第001号林权证、新疆巩留林证字(2012)第043号林权证内的树木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标的所有人杨**标的用途树木评估鉴定基准日2024年12月16日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权有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现状树木坐落巩留县吉尔格朗吾下坎得村、奥夏干得村、吾下坎得牧业村其他说明标的物均为地上附着物,树木的砍伐、运输、加工、挖根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介绍1、树木品种:杨树2、树木规格:1-250px、10-500px(备注:不包含250px)、20-750px(备注:不包含500px)、750px以上(备注:不包含750px)3、树木数量:1-250px(2303棵)、10-500px(3264棵)、20-750px(6358棵)、750px以上(2368棵)(备注:以上数量均为估值)标的物估值评估价1,946,521元税费说明1.税费承担: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全由买受人承担,过户中产生的保管费、安装费、搬运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和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及隐形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新疆巩留林证字(2010)第001号林权证、新疆巩留林证字(2011)第001号林权证、新疆巩留林证字(2012)第043号林权证内的树木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3日12时至2025年4月24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案号:(2024)新4002执3425号一、拍卖标的:新疆巩留林证字(2010)第001号林权证、新疆巩留林证字(2011)第001号林权证、新疆巩留林证字(2012)第043号林权证内的树木;树木数量1-250px(2303棵)、10-500px(3264棵)、20-750px(6358棵)、750px以上(2368棵)(备注:以上数量均为估值)、规格1-250px、10-500px(备注:不包含250px)、20-750px(备注:不包含500px)、750px以上(备注:不包含750px)、品种(杨树)(详见附件中的评估报告)现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查封
评估价:1,946,521元;二拍起拍价:1,245,773.44元:保证金:120,000元;增加幅度:5,000元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15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止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
我公司及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过户中产生的保管费、安装费、搬运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树木的砍伐、运输、加工、挖根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及本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20日前与我公司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5月4日前缴纳(成交后10天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伊宁市人民法院;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重庆路支行;银行行号:402898000349;账号:91205051024396524008463)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我公司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9-8326372法院地址:伊宁市山东路与西安南路交汇处咨询电话:15628166166邸主任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伊宁市人民法院2025年4月15日拍卖须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3日12时至2025年4月24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新疆巩留林证字(2010)第001号林权证、新疆巩留林证字(2011)第001号林权证、新疆巩留林证字(2012)第043号林权证内的树木;树木数量1-250px(2303棵)、10-500px(3264棵)、20-750px(6358棵)、750px以上(2368棵)(备注:以上数量均为估值)、规格1-250px、10-500px(备注:不包含250px)、20-750px(备注:不包含500px)、750px以上(备注:不包含750px)、品种(杨树)(详见附件中的评估报告)现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查封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品种、规格、数量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我公司及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4月20日前向我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2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5月4日前缴纳(成交后10天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伊宁市人民法院;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重庆路支行;银行行号:402898000349;账号:91205051024396524008463)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应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过户中产生的保管费、安装费、搬运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树木的砍伐、运输、加工、挖根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及本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我公司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9-8326372
法院地址:伊宁市山东路与西安南路交汇处咨询电话:15628166166邸主任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伊宁市人民法院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