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2-31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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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温州大道85号1幢、2幢、3幢、4幢、5幢不动产 <结束>

房源编号:10439212

144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2-02
起始日期
1676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8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060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442万元
  • 单价:0.086万元/平米
  • 区域:浙江省 温州市
  • 用途:工业
  • 起始日期:2026-02-02
  • 结束日期:2026-02-03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温州大道85号
  • 评估价:206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676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拆除装修装饰及其他
    钥匙:腾空钥匙无需权利限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温州市龙湾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温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
    楼栋总数:1幢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不动产产权证号为浙(2025)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16767号,建筑面积分别为1幢8.44㎡、2幢175.74㎡、3幢782.95㎡、4幢1021.24㎡、5幢43.69㎡,土地使用权面积4320.14㎡

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不动产用途为工用地/工业

不动产登记时间为2025年2月6日,土地出让终止日期为2044年8月31日

2、瑕疵说明:目前由原租赁户暂时占有使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占有使用人自行协商租赁使用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的,视为交付完成;协商不成的,占有使用人在成交后6个月内腾空交付买受人;成交后,买受人与占有使用人自行协商期间、等待占有使用人腾空期间,拍卖标的的占有使用费不由买受人收取;腾空交付的,按腾空后的现状交付,且仅交付不动产,不包含室内外货物物品、可移动可拆除装修装饰及其他非必需设施设备;拍卖标的与温州大道等道路之间的界址围墙缺失,拍卖标的之间及与相临其他不动产或道路之间的界址、墙围等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未登记的简易房、棚等由买受人负责处理,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当地不动产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咨询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特殊说明:(1)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需先行缴纳卖方需缴纳的税费,凭相关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逾期申请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欠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过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现场图片或视频向买受人所展示的现场状况仅供参考,具体以本案在拍卖成交后,房产移交时的状况为准

(3)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不动产产权证号为浙(2025)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16767号,建筑面积分别为1幢8.44㎡、2幢175.74㎡、3幢782.95㎡、4幢1021.24㎡、5幢43.69㎡,土地使用权面积4320.14㎡

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不动产用途为工用地/工业

不动产登记时间为2025年2月6日,土地出让终止日期为2044年8月31日

未登记的简易房、棚等由买受人负责处理,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当地不动产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咨询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起拍价:1442万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本次拍卖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案号:(2025)浙03执恢102号网拍号:温法网拍(2025)289号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6年1月30日下午15:00-18:00安排看样

看样联系电话(请提前联系):林经理13575732038,林律师15068104446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费用承担:1、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法律法规由双方各自承担,出卖方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后向本院申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在2026年3月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232653199230384398)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咨询电话:0577-88018112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12号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2月31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拍卖标的(详见公告)以现状进行拍卖

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八、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0577-88018112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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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温州大道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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