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8 06:25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房地产 > 位于和田市塔乃依南路128号A座4层A02号商铺(时代广场一期)

位于和田市塔乃依南路128号A座4层A02号商铺(时代广场一期) <正在拍卖>

房源编号:10531790

107.026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1-30
起始日期
236.25平方米
建筑面积
0.45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07.0269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07.0269万元
  • 单价:0.453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和田地区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6-01-30
  • 结束日期:2026-03-31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塔乃依南路128号
  • 评估价:107.026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36.2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被和田市人
    看样时间:看样咨询时间:自2026年1月14日
    产权年限:('', '')
    竞价周期:时与竞价周期除外)在和田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和田市人民法院
    座位数:128号A座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和田市塔乃依南路128号A座4层A02号商铺(时代广场一期)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新3201执232号标的现状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规划用途商业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所在层/总层数4/19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263.2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新(2023)和田市不动产权第0002660号土地使用期限2017年02月13日-2057年02月16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说明查封被和田市人民法院查封情况说明1、本次拍卖房产的面积及质量等以实际现状为准,面积与拍卖文件的文字描述不符的,以实际办理产权证书时的面积为准,但房屋价款仍以成交价为准,不按实际面积调整

2、本次拍卖标的物属法院执行的房产,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

3、该标的暂未存在欠缴物业费和拖欠暖气费、水电费情况,其他暂未明确欠缴费用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1、税费负担情况(请咨询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

标的物权属转移过程中产生的过户费、欠缴费用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2、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本公司所展示的标的物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3、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3070003336斯主任';和田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和田市塔乃依南路128号A座4层A02号商铺(时代广场一期)的变卖公告和田市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月30日10时起至变卖结束时止(延时与竞价周期除外)在和田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和田市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变卖标的:位于和田市塔乃依南路128号A座4层A02号商铺(时代广场一期);建筑面积:236.2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新(2023)和田市不动产权第0002660号;总层数/所在层数:4层/19层;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成年份:2017年;朝向:南北;用途:商业;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期限:2017年02月13日-2057年02月16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评估价:1911195.00元变卖预缴款:1070269.2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专业拍辅机构新疆天纬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现场,和田市塔乃依南路128号A座4层(时代广场一期),看样咨询时间:自2026年1月14日起至变卖结束时止(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见公告最后部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其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收到裁定15日内向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在该期限内向法院提交退款申请(税、费),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

水、电、物业管理等欠缴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5日前与本院联系

被执行人如需履行债务,须在标的物开拍日前履行本案全部债务,逾期履行,本院视为无效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十、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变卖余款请在5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和田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和田市北京路支行;账号:6232638300104891970;行号:104896001029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我公司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和田市人民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咨询电话:13070003336斯主任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天纬拍卖有限公司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和田市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竞买须知和田市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月30日10时至变卖结束时止(延时与竞价周期除外)在和田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和田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位于和田市塔乃依南路128号A座4层A02号商铺(时代广场一期);建筑面积:263.2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新(2023)和田市不动产权第0002660号;总层数/所在层数:4层/19层;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成年份:2017年;朝向:南北;用途:商业;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期限:2017年02月13日-2057年02月16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四、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和田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和田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变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变卖

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5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变卖开始前10日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十、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

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一、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

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13070003336斯主任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天纬拍卖有限公司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和田市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塔乃依南路128号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