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8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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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南门社区4组45号房屋 <结束>

房源编号:10531920

36.858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1-26
起始日期
418.22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88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0.9541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36.8586万元
  • 单价:0.0881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1-26
  • 结束日期:2026-01-27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高昌街道
  • 评估价:40.954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418.2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二次装修,满足房屋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吐鲁番市高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
    产权所属:集体所有
    房屋结构:砖混
    居室数:8155847房
    小区:尔镇南门社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经济类型:集体所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3、《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2025)新2101执恢323号)标的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南门社区4组45号地上房屋带院落(宅基地)法律依据(2025)新2101执恢323号)执行裁定书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查封拍品所有人马**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3.该标的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权属性质为集体,根据相关政策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受限制,买受人须为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条件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须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且宅基地是本村村民享有的权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受让人与转让人应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并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员

标的物以实际交割为准,介意者慎拍(2)物业费、暖气(热力)费、水费、电费等欠费情况不详

(该数值仅供参考,实际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机构查询,以实际查询情况为准)(3)竞买人资质:1、本村户籍未享受过一户一宅基地分配的2、村委会和区政府书面同意竞买3、村委会和区政府书面同意在竞买成功后给予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

(如竞买人不符合竞买条件,造成不能过户,自行承担后果

)(4)因此次拍卖的宅基地未办理产权登记证,在拍卖成交后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具体符合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期限和条件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

4.本次拍卖的财产范围是房屋(建筑面积为418.22平方米),包含房屋现状室内二次装修,满足房屋正常使用的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设备,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及房屋现状室内装饰物等动产,也不包含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

5.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及隐形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隐形瑕疵

6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费、物业管理费、税、费及其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如有欠费及其他隐性瑕疵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处理

7交易过程中须交纳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由各主体各自承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先行垫付后再向执行法院申请退款

其余内容详见表格:序号房屋坐落结构所在层数/总层数建筑面积(㎡)实际用途层高(米)评估总价(元)房产1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南门社区4组45号一层土结构房产土木结构1/2175.9住宅2.8155847房产2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南门社区4组46号一层砖混结构房产砖混结构1/2121.80住宅2.8185623房产3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南门社区4组47号一层中部棚房混合结构1/272.12院落3.454955房产4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南门社区4组47号二层晾房土结构2/248.40晾房3.513116评估总价:409541元;起拍价:368586.9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1.该标的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权属性质为集体,根据相关政策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受限制,买受人须为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条件本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须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且宅基地是本村村民享有的权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受让人与转让人应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并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员

标的物以实际交割为准,介意者慎拍(2)物业费、暖气(热力)费、水费、电费等欠费情况不详

(该数值仅供参考,实际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机构查询,以实际查询情况为准)(3)竞买人资质:1、本村户籍未享受过一户一宅基地分配的2、村委会和区政府书面同意竞买3、村委会和区政府书面同意在竞买成功后给予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

(如竞买人不符合竞买条件,造成不能过户,自行承担后果

)(4)因此次拍卖的宅基地未办理产权登记证,在拍卖成交后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具体符合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期限和条件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

2.本次拍卖的财产范围是房屋(建筑面积为418.22平方米),包含房屋现状室内二次装修,满足房屋正常使用的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设备,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及房屋现状室内装饰物等动产,也不包含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3.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及隐形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隐形瑕疵

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交易过程中须交纳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由各主体各自承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先行垫付后再向执行法院申请退款

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暖气费等欠费,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前期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十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幸福路2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息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除公告中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务必提高警惕,以防受骗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幸福路25号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冯女士(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7799401105辅助机构地址:昌吉市青年南路华东容锦公寓酒店1号楼1107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2026年1月8日竞买须知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月26日上午11时至2026年1月27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网址:https://sf.taobao.com)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隐形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及隐形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标的物: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南门社区4组45号地上房屋带院落(该标的为宅基地),房产证号:2021吐市高昌区不动产权第0013171号;总建筑面积:418.22平方米(测绘面积);房屋实际用途:住宅(自建房);土地用途:农村宅基地;权属性质:集体;使用权类型:批准拨用;房屋总层数:2层;建筑结构:土木

五、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

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以及能否办理产证等事项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相关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隐形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于竞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账户(单位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银行行号:10388302653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高昌支行;账号:6228403696070886766),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幸福路2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由各主体各自承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先行垫付后再向执行法院申请退款

有关标的物前期欠费(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费、暖气费、水费等相关费用及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能否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及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及隐性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及办理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本院不承担办理产证时涉及的一切费用

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办理产证手续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除公告中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务必提高警惕,以防受骗

账户,均不计利息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幸福路25号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冯女士(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7799401105辅助机构地址:昌吉市青年南路华东容锦公寓酒店1号楼1107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2026年1月8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高昌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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