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30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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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清安陵园有限公司投资方招募公告 <结束>

房源编号:11468394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28
起始日期
2026-08-31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未知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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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银川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7-28
  • 结束日期:2026-08-31
  • 地址:宁夏清安陵园有限公司投资方招募公告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正在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注册资本:13000000.0
    法定代表人:郭芙蓉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拍卖最后一次流拍价)、资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资产处置主体多机构联合选送扫码可在手机浏览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参考价值无招募时间2026年07月28日-2026年08月31日资产类型其他资产流程提交意向洽谈公告详情宁夏清安陵园有限公司投资方招募公告宁夏清安陵园有限公司投资方招募公告2016年1月12日,永宁县人民法院根据沙进平等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宁夏清安陵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安陵园)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6年5月11日,永宁县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担任清安陵园增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充分发掘清安陵园价值,高效推进破产程序,有效盘活企业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募须知1.本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认同本次投资人招募的全部程序规则,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2.根据破产案件的具体情况,管理人有权随时更改、调整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并通过补充公告或通知等形式发布;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工作,且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管理人撤回/中止/终止本次招募的,已收取的投资保证金由管理人在撤回/中止/终止本次招募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资金占用利息或赔偿责任

3.本公告所披露的清安陵园相关信息仅供参考,管理人不对公告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瑕疵担保责任

本招募公告不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清安陵园的实际资产、负债、经营状况及潜在风险等均由意向投资人通过尽职调查自行核实确认

4.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活动所产生的差旅、尽职调查、材料制作等全部费用,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5.本公告的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6.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二、企业的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宁夏清安陵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21774933525P,住所地永宁县望洪镇西干渠东侧,法定代表人郭芙蓉,注册资本1300万元,经营范围:公墓;丧葬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情况:陵园资产主要是房屋及土地,土地登记情况详见下表(根据管理人在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调档材料及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文件整理)

部分土地已经使用,土地使用情况以现状为准,具体情况由管理人配合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调

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土地用途是否抵押是否有产权权属状态登记时间使用权类型终止年限土地使用权面积(m²)备注宁夏清安陵园有限公司永国用(2012)3466号特殊用地是是现势2006-07-21出让2056-07-20418914.70根据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文件,部分土地使用权用途被变更为耕地、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被注销,管理人已经提出异议,暂未收到答复

宁夏清安陵园有限公司永国用(2012)3465号特殊用地是是现势2006-07-21出让2056-07-20365875.70根据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文件,部分土地使用权用途被变更为耕地、林地,管理人已经提出异议,暂未收到答复

宁夏清安陵园有限公司永国用(2012)3464号特殊用地是是现势2006-07-21出让2056-07-20233270.90根据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文件,部分土地使用权用途被变更为耕地、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被注销,管理人已经提出异议,暂未收到答复

宁夏清安陵园有限公司永国用(2012)722号殡葬用地是是现势2006-08-08出让2036-08-07520000.00根据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文件,部分土地使用权被注销,管理人已经提出异议,暂未收到答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2024年6月26日发布,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墓年度检查管理办法》,公墓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公墓年检”),是指审批机关依法按年度对行政区域内公墓的审批、建设、经营、服务、管理等情况进行行政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目前,尚未收到2025年度公墓年检通知此前年度的公墓年检情况请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官网查询(https://mca.nx.gov.cn/xwzx/tzgg/202602/t20260228_5180852.html)

其他与资产相关的情况,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及有关部门进一步了解

负债情况: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债权金额57802076.49元

此外,仍有部分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正在审核认定中,最终债权金额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后法院裁定认可的金额为准

三、招募方案(一)报名条件1.本公告招募的意向投资人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2.意向投资人须具备经营性公墓/殡葬服务行业运营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有同类在建在营项目,具备与清安陵园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行业经验及专业人才

3.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4.意向投资人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较大数额的债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限制高消费,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

5.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6.意向投资人充分知悉并自愿接受清安陵园的资产、负债及运营瑕疵,自愿承担本次投资的全部风险

7.意向投资人自愿遵守本招募公告及后续投资文件、重整计划对其权利义务的全部安排

(二)投资方式本次招募的投资方式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共益债投资以及多种投资模式相结合等方式,最终以有利于债权人的清偿以及清安陵园健康运营等因素为考量标准通过评审进行确定

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可以对清安陵园开展尽职调查

(三)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如需延期,管理人将另行发布补充公告),通过现场提交或EMS邮寄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同步缴纳保证金

报名联系信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2号楼2号商业房邮编:750002联系人:孙律师(18695205667),吴律师(13895015715)

(四)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意向投资人应提交报名材料一式四份,报名材料具体包括:1.报名意向书(参与投资的明确意思表示);2.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注册资本认缴及实缴凭证、股权结构说明、主营业务情况说明、近三年经营业绩、现有同类项目运营情况说明、组织架构、主要管理团队成员简历、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3.企业法人报名的应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参与本次投资的有效决议,非法人组织报名的应提交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本次投资的有效决议;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5.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或承诺、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授信额度证明、融资能力证明等)及履约能力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材料存在瑕疵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其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报名无效

(五)初步审查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即为通过初步审查,意向投资人将有权参与后续的评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给予意向投资人补正的机会,并要求意向投资人在接到管理人补正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

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补正期而延长(六)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递交报名材料并获管理人初步审查通过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清安陵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尽职调查所需全部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签署保密承诺书管理人或法院认为必要时,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配合

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工作应于缴纳完保证金后21个自然日内完成

若报名期限延长,尽职调查时间可同等延长(七)提交投资方案管理人初审通过后,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8月31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合规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对本案的投资优势、明确的投资金额(投资金额不低于清安陵园整体拍卖最后一次流拍价)、资金来源,支付方式、付款节点,投资期限,重整预案、时间、方式以及清安陵园后续经营方案、团队配置、发展规划、债权清偿方案(明确各类债权的清偿比例、清偿时间、清偿方式)、重整计划执行的具体期限及保障措施等

如果根据中标投资人的投资方案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经债权人会议同意,中标投资人可以对投资方案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仍未通过的,管理人有权重新启动投资人招募程序

(八)确定投资人身份2026年9月15日前,清安陵园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组织评审

评审应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方案按照法律成本较低、债权清偿较高、经营管理能力强、方案可行性高等维度择优确认意向投资人,并在评选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选投资人发送《中选通知书》

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的,管理人仍应通过评审综合判断确认投资人身份,符合要求的方可确定为中选投资人

所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均未达到评审最低要求的,管理人有权重新启动招募程序

(九)签订投资协议中选投资人在接到中选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与意向投资人协商制定并签订《意向投资协议》,意向投资人应当在签订《意向投资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或者对等金额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四、保证金(一)报名保证金的缴纳本次投资人招募的报名保证金为200万元,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汇入管理人账户,报名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

如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纳报名保证金,则视为放弃参与投资人竞选

(二)履约保证金中选投资人应于签订《意向投资协议》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对等金额保函,原报名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具体支付方式以最终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

(三)保证金缴纳账户:账户名称:宁夏清安陵园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账号:6401000112001983035开户行: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四)保证金退还及不予退还情形1.对于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及通过初步审查但竞选失败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选定投资人后无息退还保证金至来款账户

2.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报名保证金后,正式选定投资人之前,明确单方退出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3.意向投资人在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投资方案材料中存在虚假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资金实力证明、虚假诚信证明等,将取消其竞选资格(如已中选,则取消中选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中选投资人在签订《意向投资协议》前,明确单方退出的,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5.管理人未能与中选投资人签署《意向投资协议》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6.投资人未按正式签署的《投资协议》约定金额、支付方式、支付节点支付投资价款或未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投资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已经支付的投资款,解除与其签订的《投资协议》,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保密义务对入围意向投资人需要的且管理人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的信息、数据、资料等,意向投资人需要在获取相关资料后遵守保密义务

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如发布视频、文字资料等),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意向投资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特别提示(一)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重整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真实材料,管理人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招募优先选择具备殡葬行业3年以上从业经验、拥有成熟运营团队及行业资源的意向投资人

管理人诚挚欢迎各方投资者前来接洽,参与投资宁夏清安陵园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2026年7月28日更多信息补充材料宁夏清安陵园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公告2026.7.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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