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31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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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15号负2-150 <即将开拍>

房源编号:11785673

8.00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6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8.008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8.00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重庆市 合川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9-16
  • 结束日期:2026-11-15
  •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桂花街15号
  • 评估价:8.00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出让;土
    看样时间:看样联系电话:400-
    房屋结构:钢混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表拍品名称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15号负2-150权利来源司法变卖案号(2026)渝01执恢124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提供的文件《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拍品介绍1.变卖对象: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15号负2-150(寰宇天下·天擎)

2.税费情况: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费用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3.本次变卖范围为产权证载范围,现状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买受人竞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查看,并对标的物现状予以认可后方可参加竞拍

变卖成交后按照现状交付,交付需要时间等待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标的物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的情形,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

交付时以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5.本次勘验未能查询相关水电气等费用的欠费情况,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9622283';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变卖公告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16日10时起(变卖期为60天,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41,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变卖标的: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15号负2-150

据《评估报告》、《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记载:标的物建筑面积:34.17平方米,套内面积:12.72平方米,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产权证号:渝(2017)江北区不动产权第000352411号

楼层:名义层-2;证载用途:停车用房;钢混结构;查封;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2047-10-16;现场勘察时为案外人使用

本公告附件之评估报告,仅作为本院变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核实,本院不做瑕疵担保责任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

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评估价:14.3万元,变卖起拍价:8.008万元,保证金:0.9万元,增价幅度:0.16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集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请拨打集成拍卖公司电话:400-962-2283或登录集成拍卖网站www.cq-jc.com、或下载集成拍卖手机APP、关注集成拍卖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变卖方式(一)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二)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五、特别提醒:1、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

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仅需按照网络变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未成交予以退还)后即可参加拍卖

变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变卖佣金

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2、已通知案件申请人、案件被执行人,故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3、本次拍卖范围为产权证载范围,现状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买受人竞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查看,并对标的物现状予以认可后方可参加竞拍

拍卖成交后按照现状交付,交付需要时间等待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标的物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的情形,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

交付时以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5、辅助机构所展示的照片、视频与说明仅供参考,标的物实物以现状为准

意向竞买人参拍前务必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办理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确认权属的法律文书及《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材料并送达权属登记机关,在标的物具备办理过户条件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过户时,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7、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9、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七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10、买受人在收到本院出具的确认不动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后,变卖成交的标的物即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妥善维护、管理

如标的因故(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和涉及其它隐患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11、变卖成交后,若遇有与在先负担在拍卖标的物上的权利相冲突的情形或有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情形以及有其他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妥善处理或通过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

12、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及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过户事宜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3、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4、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变卖、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15、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63930185300000617119398)

2、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及拍卖机构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重庆集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400-962228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7679298刘法官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电话:023-67679098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支路36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变卖须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16日10时起(变卖期为60天,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41,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集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请拨打集成拍卖公司电话:400-962-2283或登录集成拍卖网站www.cq-jc.com、或下载集成拍卖手机APP、关注集成拍卖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除辅拍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三、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

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集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安排,请拨打集成拍卖电话:400-962-2283或登录集成拍卖网站www.cq-jc.com、或下载集成拍卖手机APP、关注集成拍卖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八、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纳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63930185300000617119398)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标的物办理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确认权属的法律文书及《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材料并送达权属登记机关,在标的物具备办理过户条件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过户时,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变卖、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五、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及拍卖机构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重庆集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400-962228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7679298刘法官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电话:023-67679098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支路36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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