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31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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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8号至25号房屋(整体拍卖) <即将开拍>

房源编号:11785892

285.57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6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09.95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285.57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重庆市 大足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9-16
  • 结束日期:2026-09-17
  •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重庆市大足区龙岗村龙中路89号
  • 评估价:509.9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除了装修,玻璃门,
    空置情况:空置
    户口:房屋户口、户籍迁入
    查封情况:已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联系电话:023-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有抵押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经济类型:国有
    开发商:拍卖)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
    楼栋总数:9幢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8号至25号房屋(整体拍卖)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号(大证)渝(2020)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897930号案号(2026)渝87执恢26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权利性质商业服务,出让房屋建筑面积标的物1、2、5、6建筑面积均为28.24㎡;标的物3、4建筑面积均为30.59㎡;标的物7建筑面积为38.78㎡;标的物8、10建筑面积均为40.34㎡;标的物9建筑面积为43.71㎡;标的物11、12、13、14、15、16建筑面积均为58.84㎡;标的物17建筑面积为37.15㎡;标的物18建筑面积为33.6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2: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9号房屋,建筑面积:28.2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3: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10号房屋,建筑面积:30.59㎡,(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4: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11号房屋,建筑面积:30.59㎡,(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5: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12号房屋,建筑面积:28.2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6: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13号房屋,建筑面积:28.2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7: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14号房屋,建筑面积:38.78㎡,(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8: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15号房屋,建筑面积:40.3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9: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16号房屋,建筑面积:43.71㎡,(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10: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17号房屋,建筑面积:40.3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11: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18号房屋,建筑面积:58.8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12: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19号房屋,建筑面积:58.8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13: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20号房屋,建筑面积:58.8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14: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21号房屋,建筑面积:58.8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15: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22号房屋,建筑面积:58.8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16: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23号房屋,建筑面积:58.8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17: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24号房屋,建筑面积:37.15㎡,(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18: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25号房屋,建筑面积:33.6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注意:标的物1-18已与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1-7号房屋办理大证,【产权证号为:渝(2020)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897930号】,暂未办理分户产权证

标的物1-18与其之间通道一并打通使用,现场勘察时为空置,上一任承租人撤场后拆除了装修,玻璃门,本次是对标的物1-18整体拍卖,请竞买人充分考虑风险后参拍

二、特别提醒:1.标的物1-18套内面积不详,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在参拍前自行前往相关部门查询,并承担相关风险

套内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机关最终实际办理为准2.因客观原因未能进入室内,未能了解到内部状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及责任

3.标的物已办理权属登记证书大证,但尚未办理单个独立的权属登记证书,本次拍卖是按现状拍卖,是否能办理独立的权属登记证书及办理的流程和时间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若因政策或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独立产权证,由此产生的无法过户、无法再次交易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办证担保责任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如有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4.现场勘查时未发现门牌号,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已查封

本次拍卖包括房屋所有权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和为房屋服务且不可分割或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以及所在物业共享的公共部分的设施设备等,不包括室内的其他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5.据物业描述,截至2026年3月,未发现欠物管费(未经司法确认),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该标的物所涉欠缴的水、电、气及物管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6.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

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大修基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8.房屋户口、户籍迁入、入学等问题均不在本案处置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9.标的物1-18与其之间通道一并打通使用,若涉及标的物结构调整(甚至因此受到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所展示的照片、视频与说明仅供参考,标的物实物以现状为准

意向竞买人参拍前务必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23-63250625(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请意向竞买人对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2: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9号房屋,建筑面积:28.2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3: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10号房屋,建筑面积:30.59㎡,(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4: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11号房屋,建筑面积:30.59㎡,(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5: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12号房屋,建筑面积:28.2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6: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13号房屋,建筑面积:28.2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7: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14号房屋,建筑面积:38.78㎡,(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8: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15号房屋,建筑面积:40.3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9: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16号房屋,建筑面积:43.71㎡,(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10: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17号房屋,建筑面积:40.3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11: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18号房屋,建筑面积:58.8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12: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19号房屋,建筑面积:58.8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13: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20号房屋,建筑面积:58.8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14: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21号房屋,建筑面积:58.8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15: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22号房屋,建筑面积:58.8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16: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23号房屋,建筑面积:58.8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17: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24号房屋,建筑面积:37.15㎡,(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标的物18: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25号房屋,建筑面积:33.6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0年8月17日止

注意:标的物1-18已与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9幢第一层1-7号房屋办理大证,【产权证号为:渝(2020)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897930号】,暂未办理分户产权证

标的物1-18与其之间通道一并打通使用,现场勘察时为空置,上一任承租人撤场后拆除了装修,玻璃门,本次是对标的物1-18整体拍卖,请竞买人充分考虑风险后参拍

本公告附件之评估报告,仅作为本院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核实,本院不做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总价:509.95万元,起拍价:285.572万元,保证金:28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中润拍卖公司安排);看样预约: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63250625或关注“重庆中润拍卖”微信小程序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购房资格才能申请参与竞拍

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2.竞买人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报名参与竞买的,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登记手续及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上述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支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支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有权依法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原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1.标的物1-18套内面积不详,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在参拍前自行前往相关部门查询,并承担相关风险

套内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机关最终实际办理为准2.因客观原因未能进入室内,未能了解到内部状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及责任

3.标的物已办理权属登记证书大证,但尚未办理单个独立的权属登记证书,本次拍卖是按现状拍卖,是否能办理独立的权属登记证书及办理的流程和时间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若因政策或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独立产权证,由此产生的无法过户、无法再次交易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办证担保责任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如有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4.现场勘查时未发现门牌号,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已查封

本次拍卖包括房屋所有权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和为房屋服务且不可分割或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以及所在物业共享的公共部分的设施设备等,不包括室内的其他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5.据物业描述,截至2026年3月,未发现欠物管费(未经司法确认),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该标的物所涉欠缴的水、电、气及物管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6.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

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大修基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8.房屋户口、户籍迁入、入学等问题均不在本案处置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9.标的物1-18与其之间通道一并打通使用,若涉及标的物结构调整(甚至因此受到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所展示的照片、视频与说明仅供参考,标的物实物以现状为准

意向竞买人参拍前务必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1.法院按照移交时的现状交付标的物,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2.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之后买受人可持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重庆市大足区龙岗村龙中路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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