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03 03:54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房地产 > [兰州市]兰州市城关区中科银座、永登县城关镇华悦大厦三处房产整体转让公告(第三次)

[兰州市]兰州市城关区中科银座、永登县城关镇华悦大厦三处房产整体转让公告(第三次) <结束>

房源编号:11807329

289.1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28
起始日期
2004.6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44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89.12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289.12万元
  • 单价:0.1442万元/平米
  • 区域:甘肃省 兰州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8-28
  • 结束日期:2026-09-10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科银座
  • 评估价:289.1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004.6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毛坯
    空置情况:空置
    建筑类别:大厦
    单元名:2单元
    居室数:2817室
    小区:将受到政府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参与
    座位数:座第2单元29
    拍卖原因:清偿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兰州市城关区中科银座、永登县城关镇华悦大厦三处房产整体转让项目(第三次)产权子类型房产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8月28日挂牌截止日期2026年9月10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序号标的名称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相关权证号标的现状转让底价(万元)交易保证金(万元)1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75号中科银座第2单元29层2817室630.37办公/写字楼兰房预(城关区)字第61151号毛坯空置289.12502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解放街无号华悦大厦-1层788.95其他甘(2020)永登县不动产权第0023244号简装空置3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解放街无号华悦大厦13层585.35其他甘(2020)永登县不动产权第0023234号简装租赁特别提示:上述标的整体转让,整体转让价格为289.12万元,整体转让交易保证金50万元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转让方承诺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交易条件资金交纳线下支付交易方式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原债务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配偶或亲属、经营地址或电话与原债务人相同的关联企业或个人不得购买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按照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执行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要素市场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

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变更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3.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交付,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

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

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4.2018年11月23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17)甘01执84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转让标的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75号中科银座第2单元29层2817室裁定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转让方),转让标的所在建筑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转让标的仅拥有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转让方未进行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5.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权属手续,并承担不能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风险

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房屋变更手续,或房屋变更后的相关证明记载事项与原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记载事项不一致的、与公告内容、《资产交易合同》所载事项、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的,均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

6.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成交后涉及的税、费以税务局核定为准,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自行了解并到当地税务机关等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变更条件

办理过户手续时,转让标的成交价款若存在与当地税务机关核定价格不一致的情况以当地税务机关核定要求为准,由此引起的交易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需承担转让标的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75号中科银座第2单元2817室欠缴的2018年11月30日前相关费用,具体包括:欠缴物业费、过热费及公摊亮化费金额合计¥239,621.00元

转让标的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75号中科银座第2单元2817室从2018年11月31日起至移交之日止全部物业费、过热费、公摊亮化费及全部费用转让方承担

转让标的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解放街无号华悦大厦-1层、13层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8.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气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标的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解放街无号华悦大厦13层与第三人存在长期租约,租约至2031年1月1日止

转让标的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解放街无号华悦大厦-1层原租赁已到期,承租人退租,现为空置状态

10.受让方应在接到甘交所集团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11.因政策、规划变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2.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3.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4.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

15.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中科银座网签更名完毕、华悦大厦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完毕)即视作转让标的完成交割

完成交割后中科银座如需办理权属证明(如不动产权证等),办理所需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1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依法享有同等交易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17.转让标的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解放街无号华悦大厦-1层还欠缴房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合同相对性原则,以出售房屋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为权利划分节点,截至该时点承租人所拖欠的全部租金、违约款项及相关法定孳息所对应的债权均归属原房屋所有权人享有,仅可由原房屋所有权人依据租赁合同向承租人主张清偿,相关权利义务与房屋受让方无法律关联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交易、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现场展示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交易报名报名时间公告期内09:00:00至17:00:0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

报名资料具体如下: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付甘交所集团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付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收到甘交所集团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收到甘交所集团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易竞价安排交易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服务费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报名文件

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柴经理15097002199赵经理13321333988踏勘联系人柴经理15097002199咨询时间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其他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微信公众号:GSCQ456(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科银座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