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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605号路9-10跨桥下空间地块公开租赁公告(第二次)受兰州南山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现将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605号路9-10跨桥下空间地块公开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租赁标的标的地址租赁标的建筑面积(㎡)挂牌年租金(万元)租赁押金(万元)土地现状兰州市城关区605号路9-10跨桥下空间地块土地155314.256544.3闲置以上租赁标的以土地现状租赁,租赁期限为1年,租金一年付(承租方应当自上一个租金支付周期届满前30日内一次性付清下一个租金支付周期应付租金)标的现状:土地完整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每个标的需交纳交易保证金142565.4元二、承租人资格和条件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四、租赁须知1.公告期:2026年7月13日至7月17日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6年7月17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承租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支付首期租金,并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租赁押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
否则,均视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租赁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违约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且出租人有权重新挂牌租赁,若重新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3.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保障消防、人身、财产安全有关措施,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出租方正常经营
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承租期间,由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租方通知承租方或租赁区域暂时停止营业的,出租方对此不做任何补偿和费用减免
5.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咨询
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土地租金
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6.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等文件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邓经理13919257020联系电话:0931-8483288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甘肃省产权交易所2026年7月13日详见公告(以公告内容为准)详见公告(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详见公告(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