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03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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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新疆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位于乌市新市区江苏东路9号2栋2单元301室住宅房地产 <结束>

房源编号:11808535

56.143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31
起始日期
86.91平方米
建筑面积
0.64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6.1435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56.1435万元
  • 单价:0.646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乌鲁木齐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7-31
  • 结束日期:2026-09-03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江苏东路9号
  • 评估价:56.143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6.91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闲置装修情况简装抵
    空置情况:闲置
    查封情况:查封、扣押、冻
    看样时间:看房的意向受让方须提前1天预约,并自行前往房地产所在
    建筑类别:大厦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抵押情况:抵押情况无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2单元
    居室数:301室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环境:市区
    开发商:名称新疆吐哈石油勘探开发
    楼栋总数:2栋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新疆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位于乌市新市区江苏东路9号2栋2单元301室住宅房地产项目编号N0125FC260992挂牌起始日期2026-07-31挂牌截止日期2026-08-13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7年7月30日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乌市新市区江苏东路9号2栋2单元301室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86.91套内建筑面积(㎡)80.13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期限/权利性质/房产类型住宅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所在层数第3层/共6层房屋户型/房屋朝向/房屋现状租赁情况闲置装修情况简装抵押情况无配备电梯/欠费情况/配套、环境、交通、亮点/其他情况不动产权证号:新(2018)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75334号评估情况评估价(元)/评估基准日2026-03-31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转让底价(元)561435.00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出方名称:新疆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我方通过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贵所公开转让新疆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一批住宅房地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委托项目相关信息以《资产转让申请书》内容为准

一、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资产的合法处分权,对该转让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标的资产及随其转让的相关权利,于转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资产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承担相关责任

六、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吐哈油田公司2025年第4次党委会议纪要》(〔2025〕4号)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特别告知一、本次转让房产使用权面积如与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二、新疆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进行不动产证过户事宜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涉及标的资产属划拨性质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方变更权力性质为出让后,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

标的资产交易及过户过程涉及的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及过户手续进度以标的资产属地管辖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进度为准

三、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

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权利性质、瑕疵、状态等的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资产现状

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资产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标的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四、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

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标的资产现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五、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六、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确认,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七、本次转让项目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捭底价的价格受让,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拍卖,拍卖网址:https://pmmall.jd.com/assets/161258619?publishSource=6,拍卖相关要求及服务费以拍卖页面为准

(联系人:张经理15634100387

平台使用客服电话400-622-9586)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受让方承诺: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企业法人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二、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由此决定是否受让标的资产,愿意自行承担购房资格问题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二、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正常使用或自然损耗不作为现状发生改变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可避免存在磨损、老化、破损等情况,转让方对房屋建筑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和渗漏、房屋配套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等)及其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设备、设施不作任何保证,依法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以及维修保养义务,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标的资产进行一次性全面查验

如意向受让方未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标的资产进行查验,视为意向受让方已通过其他方式对标的资产已进行全面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签章确认《成交确认书》,配合转让方履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交易保证金等处罚

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资产交易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受让方已构成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四、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前及当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权属变更完成次月起房屋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标的资产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六、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现场展示一、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验勘,该项目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安排,欲现场看房的意向受让方须提前1天预约,并自行前往房地产所在地现场踏勘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10-63597391二、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及其他相关报名资料为该项目报名先决条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不予资审通过

三、1.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07-3109:00:00至2026-08-1317:00: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一、缴纳:金额57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13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

三、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拍卖程序中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

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四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无息原路径返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线上拍卖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附件下载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pdf现场踏勘确认书.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陈昱静咨询电话19190958196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技术支持其他以现场踏勘资产现状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意向受让方承诺: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企业法人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二、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由此决定是否受让标的资产,愿意自行承担购房资格问题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二、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正常使用或自然损耗不作为现状发生改变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可避免存在磨损、老化、破损等情况,转让方对房屋建筑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和渗漏、房屋配套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等)及其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设备、设施不作任何保证,依法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以及维修保养义务,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标的资产进行一次性全面查验

如意向受让方未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标的资产进行查验,视为意向受让方已通过其他方式对标的资产已进行全面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签章确认《成交确认书》,配合转让方履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交易保证金等处罚

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资产交易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受让方已构成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四、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前及当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权属变更完成次月起房屋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标的资产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六、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江苏东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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