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07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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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巴彦塔拉东大街北侧阳光住宅小区2号底店 <即将开拍>

房源编号:11859029

68.529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23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89.581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68.529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内蒙古 包头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6-09-23
  • 结束日期:2026-09-24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东大街北侧
  • 评估价:89.58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认)装修情况简单装
    钥匙:朝南钥匙无欠缴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2、无抵
    租赁情况:有租赁
    抵押情况:无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阳光住宅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公交站
    教育学校:以实际现场情况为准标的物周围情况底店靠近小脚丫时代天骄幼儿园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房屋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包头市宏**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商业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213.82平方米楼层该房屋总楼层为2层,所在楼层为1-2层

居住及租赁情况此房屋无房本,有租赁,合同期限至2026年12月1日

(需竞买时再自行进行核实确认)朝向坐北朝南钥匙无欠缴情况暂无欠费

(需竞买时再自行进行核实确认)装修情况简单装修,以实际现场情况为准标的物周围情况底店靠近小脚丫时代天骄幼儿园、鹿鸣幼儿园:厚道大药房、鑫康源大药房:出行便利,公交站有44路,4路,5路多条线路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本院查封;2、无抵押;3、标的物以现场勘查为主,买受人应到现场查看实物,本标的物质量、价值等未知的瑕疵产生后果,均由买受人负担;4、腾房时间不确定,介意者勿拍;5、竞买时,需去实地了解标的物,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包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包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醒: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辆等标的物的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开拍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委托的拍辅公司(呼和浩特市正信公证处)联系,对于该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法院不组织统一安排看样,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查看

(特别注意:咨询、展示期间如需现场看样请有意者或竞买人至少提前2天和法院进行预约,并自行前往现场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凡是参加竞拍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10月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支行;账号:(6228400887778310760),若未按时缴纳尾款则视为悔拍(悔拍请买受人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特别提示:拍卖尾款无法及时按法院公告指定期限缴纳的,应提前与法院取得联系并与法官协商尾款缴纳期限,如因尾款缴纳延迟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协商缴纳期限内仍未缴纳尾款的,法院不予退还竞拍保证金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竞买人可上网自行查询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竞买成功后请买受人自行前往本院签署相关文件,本院不担负邮寄业务及来往路费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网询报告,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拍辅电话:1564720377015848798678监督电话:0472-5109802联系地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8号)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6年9月7日拍卖须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23日10时至2026年9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包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包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醒: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辆等标的物的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5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10月1日16时前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支行;账号:6228400887778310760),并在2026年10月8日9时(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在约定时间内向本院执行局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现状为准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拍辅电话:1564720377015848798678监督电话:0472-5109802联系地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8号)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6年9月7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东大街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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