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须知(第二次拍卖)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27日10时至2026年9月2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5049,户名: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特别提醒: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法院司法拍卖一直秉承公平、公开、公正之承诺,所有司法拍卖标的信息,均上网公开可查,无暗箱操作之可能
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资格或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该条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是指执行法院所有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是否具有购买资格,应当自行向当地房产部门咨询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6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6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余款,于2026年10月13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账号:10357000000701522063123),并在十五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办理过户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到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办理退税事宜,逾期视为放弃
十一、请谨慎参拍
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
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物业费、水、电、等费用均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58935630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025-58935677(韩助理)看样电话:025-58935677(韩助理)非工作时间不接受咨询来电(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京东拍卖客服热线:400-622-9586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欣乐新村7幢604室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法院司法查封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信息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牛**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房屋性质1.成套住宅;2.其他
权利限制情况1、被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2.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简介及重要提示】1.拍卖标的: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欣乐新村7幢604室
所在层6层建筑面积:83.26平方米,不动产单元号:320116004017GB00025F00170034,不动产权证书号:苏(2017)宁六不动产权第0033663号
2.税费负担情况: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税费,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过户完成后,七日内将相关票据送至法院,由法院审核后返还相关费用,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3.物业费、水、电、燃气等均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4.户籍情况法院不做调查,如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咨询户籍主管部门解决
5.本次拍卖不包括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的物品
房屋具体情况以现场状况为准,请务必在参与竞拍过程中对拍卖标的进行实地查看
6.竞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虚构购房资格参与竞拍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别提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应当符合拍卖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的相关条件要求,不具备购房资格、虚构购房资格参与竞拍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司法拍卖一直秉承公平、公开、公正之承诺,所有司法拍卖标的信息,均上网公开可查,无暗箱操作之可能
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