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瑞街889号山水兰德住宅小区31栋住宅楼2单元101室(住宅)权证情况1、(2026)新71执恢113号执行裁定书2、新(2017)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03767号不动产权证3、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权人: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已被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查封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刘**拍品现状标的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具体现状以实地看样为准(详见评估报告)钥匙以实物现状为准,具体情况请实地看样核实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抵押权人: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司法限制:已被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查封;3、标的物现状拍卖,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及相关费用;4、根据评估报告,标的欠缴物业费及暖气费(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的欠缴情况未掌握),具体欠费金额以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票据为准;5、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暖、气等历史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并承担;6、本次拍卖标的物范围不包括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动产,买受人成交后可另行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关于家具家电的具体情况
房屋状况建筑面积129.6平方米,户型3室2厅1厨2卫,朝向南北,所在楼层1层(总楼层18层,地下2层),带电梯(1梯2户),钢筋混凝土结构,竣工时间2015年1月1日,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结构、建成年代等以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实物现状为准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卖标的概况: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瑞街889号山水兰德住宅小区31栋住宅楼2单元101室,不动产权证号新(2017)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03767号,建筑面积129.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权利性质为出让,户型3室2厅1厨2卫,朝向南北,所在楼层1层(总楼层18层,地下2层),带电梯(1梯2户),钢筋混凝土结构,竣工时间2015年1月1日,室内为精装修(地砖地面、乳胶漆墙面、石膏板吊顶、厨卫墙地砖、集成吊顶),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标的物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山水兰德住宅小区,小区四至为东至空地,南至苏州路,西至天宁花苑小区,北至领地天屿2期;周边有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乌鲁木齐市第七十七小学、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三中学等生活配套设施,区域内有518路、33路、105路、502路等公交车通过,交通较为便利
本次拍卖标的物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含室内装修),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不包括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动产,亦不包括储藏室、地下车位、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买受人成交后可另行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关于房屋内家具家电的具体情况
瑕疵公示:1、本标的设立抵押,抵押权人为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本标的已被本院查封;3、根据评估报告,标的欠缴物业费及暖气费,物业欠费时间2022年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欠费金额12597.12元;热力欠费时间:2020-2025年度,欠费金额:17107.20元;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的欠缴情况未掌握,具体欠费金额以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票据为准;4、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并承担;5、标的物室内维护及使用状况以实际现状为准
特殊说明: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2、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对买受人资格的要求;3、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
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证照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按法律法规由双方各自承担;4、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5、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现状的确认
买受人需自行核实了解办理过户、交房所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房屋拍卖成交后,办理房屋过户、交房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具体时间待法院通知
是否能办理过户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注意事项:(1)此次拍卖的房产性质为住宅,需自行了解与之相关政策相配套的其他政策条件,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2)标的物成交后,权属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须接到法院通知后办理;(3)本标的拍卖时以现状为准
预展看样时可能受到干扰,室内状况以看样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标的移交周期不确定,请竞买人注意风险
竞买须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于2026年10月12日11时至2026年10月13日11时(延时除外)在“京东网”(https://auction.jd.com/sifa.html)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拍卖标的: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瑞街889号山水兰德住宅小区31栋住宅楼2单元101室,不动产权证号:新(2017)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03767号;建筑面积129.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权利性质为出让;户型3室2厅1厨2卫,朝向南北,所在楼层1层(总楼层18层,地下2层),带电梯,1梯2户;房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竣工时间2015年1月1日;室内为精装修(地砖地面、乳胶漆墙面、石膏板吊顶、厨卫墙地砖、集成吊顶),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本次拍卖标的物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含室内装修),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不包括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动产,亦不包括储藏室、地下车位、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买受人成交后可另行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关于房屋内家具家电的具体情况
瑕疵公示:1、标的设立抵押,抵押权人为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标的已被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查封;3、根据评估报告,估价对象欠缴物业费及暖气费:物业欠费时间2022年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欠费金额12597.12元;热力欠费时间:2020-2025年度,欠费金额:17107.20元;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的欠缴情况评估报告未掌握,具体欠费金额以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票据为准;4、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可能存在的水、电、暖、物业等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5、本次拍卖标的物范围不包括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动产,买受人成交后可另行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关于房屋内家具家电的具体情况
评估价:713,059元,起拍价:713,059元,保证金:14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
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医路支行;银行行号:104881004104;账号:6232638300104710832),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乌鲁木齐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祥云中街1426号恒信阳光里小区对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的物所在地政策规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具体金额以实际交割时为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8261182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祥云中街1426号拍卖辅助机构:北京尚典辅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人:王主任(北京尚典辅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167980010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世纪百盛大酒店A座2007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