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竞买须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将于2026年10月14日10时至2026年10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
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江西省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35室、236室、237室、238室、243室、244室、245室、246室、247室、251室、254室、255室、256室、257室,2幢227室、231室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35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9006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51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36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9014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52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37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9002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53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38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9001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54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43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9008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59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44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9007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60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45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9009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61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46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9046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62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47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9010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63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51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8999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67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54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9025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70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55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9026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71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56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9023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72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57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9016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73
登记日期:2013-09-12;权属状态:登记;所有权人:某公司;证件种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913609006937476327;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所在层/总层数:2/5;房屋结构:框架;建筑面积:47.34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35.68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1.66平方米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2幢2层227室;不动产权证书号:2-20123354;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3F00020043
登记日期:2012-12-25;权属状态:登记;所有权人:某公司;证件种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913609006937476327;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所在层/总层数:2/5;房屋结构:框架;建筑面积:46.85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35.68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1.17平方米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2幢2层231室;不动产权证书号:2-20123350;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3F00020047
登记日期:2012-12-25;权属状态:登记;所有权人:某公司;证件种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913609006937476327;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所在层/总层数:2/5;房屋结构:框架;建筑面积:38.71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29.48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9.23平方米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截至勘查日2026年7月16日:1、该标的物业费欠费:所属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口头告知:该标的物业费欠费47384.55元;目前该标的3幢物业费收费标准为0.75元/平方米/月,2幢物业费收费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
2、该标的水费欠费情况:截至2026年7月10日该标的水费无欠费,水费由物业代收
3、该标的电费欠费情况:截至2026年7月10日该标的电费无欠费,电费由物业代收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5、该标的目前无人使用,有钥匙,不含室内所有可移动物
6、据企查查官网查询得知:截至2026年7月16日,该标的有工商登记信息
法院不负责工商的迁移,相关工商的迁入迁出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成交后,关于该标的的工商登记、注销、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办理由买受人依合法途径自行解决
7、竞买人资格问题:参与该标的的竞买人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身比对是否符合竞买的主体资格,并自行前往该标的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咨询、了解参与竞买的主体资格、条件等事项,不要盲目竞买,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标的物来源:无记载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买受人须在拍卖辅助机构通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收,并在签收之日后45天内办理完成标的物的过户手续,买受人因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上述调查情况仅供参考,具体详情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
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6年10月23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上海宝山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328353163),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6年10月9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6年10月9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十一、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
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332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530359915201985759陈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92号一楼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6年9月9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5)沪7101执754号拍品名称江西省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35室、236室、237室、238室、243室、244室、245室、246室、247室、251室、254室、255室、256室、257室,2幢227室、231室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某公司拍品现状租赁情况无租赁使用情况截至2026年7月16日,拍卖标的无人使用,有钥匙工商登记信息我司自企查查官网查询得知:截至2026年7月16日,该标的有工商登记信息
欠费情况截至勘查日2026年7月16日:1、该标的物业费欠费:所属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口头告知:该标的物业费欠费47384.55元;目前该标的3幢物业费收费标准为0.75元/平方米/月,2幢物业费收费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
2、该标的水费欠费情况:截至2026年7月16日该标的水费、电费均无欠费,水费、电费由物业代收
备注:上述欠费均不含滞纳金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的欠费随着时间延长,欠费金额也会相应增加
详细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欠费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1、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1、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查封;期限:2026-03-03起2029-03-02止;查封冻结文号:(2025)沪7101执754号;查封冻结文件: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沪7101执754号
2、抵押权人:1、王某某不动产证明号:赣(2019)宜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292号;抵押金额:4180000元;抵押期限:2019-04-22起2024-04-22止;登记日期:2019-04-30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1、据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2026年7月16日出具的《不动产登记(合同备案)情况表》记载: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35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9006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51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36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9014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52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37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9002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53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38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9001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54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43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9008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59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44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9007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60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45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9009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61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46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9046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62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47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9010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63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51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8999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67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54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9025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70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55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9026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71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56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9023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72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3幢257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09016号;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2F00030073
登记日期:2013-09-12;权属状态:登记;所有权人:某公司;证件种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913609006937476327;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所在层/总层数:2/5;房屋结构:框架;建筑面积:47.34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35.68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1.66平方米
异议情况:无;抵押情况:已抵押;查封情况:已查封;附记:身份证明号:360900210007224,建成年份:2012
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2幢2层227室;不动产权证书号:2-20123354;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3F00020043
登记日期:2012-12-25;权属状态:登记;所有权人:某公司;证件种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913609006937476327;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所在层/总层数:2/5;房屋结构:框架;建筑面积:46.85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35.68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1.17平方米
异议情况:无;抵押情况:已抵押;查封情况:已查封不动产坐落: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2幢2层231室;不动产权证书号:2-20123350;不动产单元号:360902001005GB00123F00020047
登记日期:2012-12-25;权属状态:登记;所有权人:某公司;证件种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913609006937476327;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所在层/总层数:2/5;房屋结构:框架;建筑面积:38.71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29.48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9.23平方米
异议情况:无;抵押情况:已抵押;查封情况:已查封2、四至状况: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经发大道1号2幢、3幢:地处袁州区产业开发区
东,经发大道;南,沪昆高速;西,春航路;北,春新路3、交通状况及周围环境:周边公共交通线路有:公交线路有21路、31路等,无轨道交通,距宜春市政府直线距离约3公里,距宜春站直线距离约6公里
商业设施:有宜春国际商贸城;学校有宜春市宜阳二中;其他配套设施有:郁仁存中医医院、北湖公园、中国建设银行(宜春开发区支行)等金融机构
4、特别说明:(1)拍卖标的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自行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将该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且整改通过验收、撤销限制后,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2)竞买人资格问题:参与该标的的竞买人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身比对是否符合竞买的主体资格,并自行前往该标的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咨询、了解参与竞买的主体资格、条件等事项,不要盲目竞买,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款项,需等待法院办理撤销抵押和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已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详细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