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披露信息披露信息项目图片项目图片项目附件项目附件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所属集团/主管部门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联系人张工出租方联系人电话18513788688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海淀区坐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5号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9265.4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决策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批准文号总经办〔2026〕第4次其他权利情况无其他披露事项1.出租房屋情况:33幢、36幢(勘B1)建筑面积1439.6㎡出租一层面积719.8㎡
2.本项目现场踏勘联系人:张工18501077089、01063972566、18513788688
3.踏勘时间为披露期内(工作日:上午8:00-下午16:00)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租金挂牌价2.85元/平方米/天拟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含税价拟出租面积(平方米)719.8平方米租赁期5年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以合同签订为准租金调整方式第3年涨幅5.00%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1.租金按半年支付,首期租金应于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2.第二期租金起承租方应于每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押金金额为半年租金,押金应于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水电费押金10万元,应于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气;热;物业费房屋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网络、修缮费、消防器材、垃圾清理费、车位费、物业费等承租方使用房屋产生的费用,自签署租赁合同后,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日常办公是否允许装修改造1.承租方根据使用需要,可对房屋进行必要装修,但在装修前需自行上报出租方及其他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备案,装修方案得到出租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2.承租方进行装饰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整体结构的相关设施
3.承租方要选取有资质的装修队伍,严格按照出租方认可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并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水电等安全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4.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承租方需承担在装修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等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未经出租方同意,本项目不得整体转租或分租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时间不低于3年,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人民币,需提供验资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3、意向承租方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查询结果(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https://shiming.gsxt.gov.cn/socialuser-use-rllogin.html)
4、意向承租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查询结果(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为准,网址:https://zxgk.court.gov.cn/zhixing/)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我方已在信息披露期间查阅本项目出租标的相关文件中载明的房屋权属情况及房屋用途,知晓并认可房屋权属情况及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未来不以不了解、不认可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为由拒绝承租,相关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20.00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金处置方式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遴选方案主要内容项目图片项目附件附件2:承诺书.doc企业用户-如何实名认证.pdf企业用户-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pdf附件1:现场踏勘确认书(1)(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