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3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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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浦上大道南侧高宅路北侧紫宸公馆(福晟钱隆府)10号楼2002单元房产转让 <正在拍卖>

房源编号:11889995

16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14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6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福建省 福州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8-14
  • 结束日期:2026-09-18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浦上大道南侧高宅路钱隆府(东北门)
  • 评估价:16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2002单元
    小区:福晟钱隆府
    开发商:转让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资产情况房屋建筑物坐落位置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浦上大道南侧高宅路北侧紫宸公馆(福晟钱隆府)10号楼2002单元房产证号闽(2022)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9040568号目前用途住宅附属设施无建筑面积(平方米)87.65使用年限70已用年限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转让方名称某自然人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转让方根据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网)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受让方于转让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转让方及时配合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后,北交所根据受让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划款函,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未在本条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北交所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收回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

尽调期间,转让方应配合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抵押情况与银行进行核实,取得银行同意并配合后续解抵押事宜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

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5、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6、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本方于转让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同意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本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方同意须在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因本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本方同意转让方根据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网)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全部费用及税费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方与本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本方同意成功受让后,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供暖、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日期(以证载日期为准)之前(不含当日)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日期(以证载日期为准)之后(含当日)产生的费用由本方承担

(6)本方同意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7)本方同意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1%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转让标的在挂牌公示期间(工作日9:00-17:00)接受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资产须提前电话预约,踏勘联系电话:17267277683,联系人:陈经理,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并自行判定自身是否具有购买资格,且其受让标的房产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房产原始文件由意向受让方至转让方处查勘,相关交易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北交所无关

3、转让标的目前仅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网),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及时办理标的不动产权证书,全部费用及税费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10.000000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事项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优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进行追偿:(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4)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过程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5)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向北交所交纳服务费的;(6)受让方没有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处置方式(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其他附件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意向受让承诺函.pdf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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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浦上大道南侧高宅路钱隆府(东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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