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资产情况房屋建筑物坐落位置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湾彩虹之岸14栋1-2层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4000496146号目前用途会所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2110.15使用年限已用年限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转让方名称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号招蛇口发财务字〔2026〕213号批准单位名称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1950万元人民币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自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转让标的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与转让方电话预约申请后,在规定的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他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
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管理规定,踏勘时间安排为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
踏勘预约申请联系电话:18018728035,踏勘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本项目转让标的已出租,租赁协议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
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租赁协议:(1)签章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3)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电话:18018728035);(4)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本项目转让底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5%),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提高的,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受让方须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前,将新增税额支付给转让方
3.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同意并接受资产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成为受让方后,须按备查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1950.000000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处置方式(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其他附件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pdf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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