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3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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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兴储蓄所营业用房转让交易公告 <正在拍卖>

房源编号:11890538

3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26
起始日期
61平方米
建筑面积
0.491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0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30万元
  • 单价:0.4918万元/平米
  • 区域:黑龙江省 双鸭山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6-08-26
  • 结束日期:2026-09-22
  •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中兴村
  • 评估价:3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1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闲置装修情况请意向
    空置情况:闲置
    建筑类别:大厦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出租中
    抵押情况:抵押情况无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周期:00延时竞价周期(秒)300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兴储蓄所营业用房转让项目编号N0129FC261793挂牌起始日期2026-08-26挂牌截止日期2026-09-22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红兴隆管理局3委中兴路24号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61.00套内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期限-权利性质出让房产类型办公房屋结构钢混所在层数1层房屋户型请意向方自行勘验房屋朝向请意向方自行勘验房屋现状租赁情况闲置装修情况请意向方自行勘验抵押情况无抵押配备电梯请意向方自行勘验欠费情况在本次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前所产生的欠税、费由转让方承担,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所产生的欠税、费由受让方承担配套、环境、交通、亮点由意向方自行查看

其他情况1、转让标的具有不动产登记证,证号为:红兴隆房权证局直字第S20063274号;证载权利人为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方按照标的现状进行挂牌转让,受让方需充分了解转让方所披露的内容及存在的瑕疵和风险,完全认可转让标的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和瑕疵

一旦房产完成交割,受让方不再对以往清欠费用向转让方进行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转让方承担的税费,交割时点未发现的历史陈欠、水电、取暖、房费、物业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与其办理更名过户等相关手续,如具备办理更名过户条件时,转让方全力配合受让方进行办理,其中办理更名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限于公证费、税费等)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该标的目前正在出租中,租赁合同截止至2026年12月19日

若标的成交,租金不退还给受让方,由转让方收取;直至租期截止交房给转让方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300000元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12日评估机构黑龙江兴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底价(元)300000.00转让方情况转让方名称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批委员会会议纪要2026.06.18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告知1、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

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自行承担

4、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6、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退还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房地产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

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9、该标的为重新挂牌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1、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2、在本次签署的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前所产生的欠税、费(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所需交纳的及未明确规定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挂牌转让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除交纳交易价款外,必须向转让方补齐交易价款相对应的税率,转让方可在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提供交易价款发票(税率为9%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条件将成交价款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交易机构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生效交易合同及受让方交纳的服务费后,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将成交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交易机构收到全部成交价款、服务费及生效交易合同后,为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先生13945773710竞价报名报名时间公告期内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挂牌期内登录黑龙江联交所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向黑龙江联交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纳:7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2000.00自由竞价时间2026-08-2609:00:00-2026-09-23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300服务费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附件:交易须知.doc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xls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郝女士高女士咨询电话0451-588941650451-58894184咨询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6号中俄金融大厦技术支持400-828-9082投诉举报电话0451-872002591、转让标的具有不动产登记证,证号为:红兴隆房权证局直字第S20063274号;证载权利人为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方按照标的现状进行挂牌转让,受让方需充分了解转让方所披露的内容及存在的瑕疵和风险,完全认可转让标的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和瑕疵

一旦房产完成交割,受让方不再对以往清欠费用向转让方进行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转让方承担的税费,交割时点未发现的历史陈欠、水电、取暖、房费、物业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与其办理更名过户等相关手续,如具备办理更名过户条件时,转让方全力配合受让方进行办理,其中办理更名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限于公证费、税费等)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该标的目前正在出租中,租赁合同截止至2026年12月19日

若标的成交,租金不退还给受让方,由转让方收取;直至租期截止交房给转让方

(以公告内容为准)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1、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

2、在本次签署的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前所产生的欠税、费(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所需交纳的及未明确规定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挂牌转让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除交纳交易价款外,必须向转让方补齐交易价款相对应的税率,转让方可在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提供交易价款发票(税率为9%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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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中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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