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资产概况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120秒/轮,加价幅度0.05万元或0.05万元的整数倍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标的名称攀枝花市盐边县桐子林镇西城街24号办公楼1至3层地理位置攀枝花市盐边县桐子林镇西城街24号房屋用途办公所在楼层1-3层建筑面积1242.13平方米产权年限/房屋户型/建成时间1997年装修情况有装修抵押信息无抵押优先承租权有房屋现状他人占用物业管理无其它特别提示事项竞价参数(动态报价填写)加价幅度:0.05万元,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资产数量——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一、出租标的本次拟出租标的为攀枝花市盐边县桐子林镇西城街24号办公楼1至3层,建筑面积1242.13平方米
标的目前处于被原承租方占用中,出租方承诺在交易成功后完成清场原承租方不放弃本次出租的优先承租权
二、租金支付承租方按年度(12个月)支付租金
首期租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全额支付首期12个月的租金至西南联交所账户,后续每期租金承租方应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15个自然日内向出租方预付下一支付周期的租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账户,逾期支付按照未支付金额的3‰/日收取违约金
三、租金递增租金前3年不变,第4年、第5年在上一个年度的基础上增幅3%
四、标的交付(1)出租方自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到第一次应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场(如需)并交付出租资产(不含一切可移动物品)
(2)租赁期限起始日以合同双方协商为准
(3)无免租期
五、续租事宜租赁合同到期前60日,双方可协商续租事宜,达成一致的,需另行签订续租合同;未达成续租协议的,承租方需在合同到期当日结清所有费用并腾退房屋
六、相关费用承担(1)承租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若租金不含)、网络费、有线电视费、垃圾清运费、日常保洁费,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商铺承租方需承担的经营税费、卫生费、消防检测费等相关费用
(2)出租方承担:房屋主体结构维修(如墙体、屋顶、梁柱等)、房产税等法定税费,以及房屋主体结构因自然损耗产生的维修费用
(3)公摊费用:若有公摊水电、公摊维修等费用,按承租方实际使用比例分摊,由承租方按时缴纳
七、装修及改造约定(1)乙方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应当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装修方案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装修废弃物由乙方负责清运
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的,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依法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2)装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结构,采用合理形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因装修引发的纠纷一律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进行改造、装修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同意乙方改造方案的,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依法依约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
(4)退租约定: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的,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和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甲方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于返还房屋前拆除并恢复原状
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拆除及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无权向甲方请求赔偿或补偿已形成附合的和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费用
八、房屋使用及管理要求(1)承租方需合法使用房屋,商铺承租方需办理齐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扰民等活动
(2)承租方需遵守小区/园区物业统一管理规定,按时缴纳物业费,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
(3)禁止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转借、抵押租赁房屋,禁止将房屋用于抵押、担保等行为,若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4)租赁期间,承租方需妥善保管房屋及室内设施,不得擅自改动房屋原有结构及设施,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需及时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九、维修与养护责任(1)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安全的状态
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对于日常使用中发生的一般性的损坏和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若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有重大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但该等重大损坏和故障是由乙方造成的除外
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或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对于乙方的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等,致使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4)对于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1)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日(含15日),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逾期租金及违约金(违约金为2个月租金)
(2)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转借、抵押房屋,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消防设施,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造成损失,承租方需另行赔偿
(3)任何一方无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守约方支付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造成守约方损失,需另行赔偿
(4)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政府征收、拆迁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无息退还押金,承租方结清已产生的费用后腾退房屋
(5)承租方未按约定结清费用、未恢复房屋原状就腾退的,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抵扣相应费用,不足部分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十一、其他约定(1)租赁期间,房屋的消防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火灾、盗窃、人员伤亡等事故,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的,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和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甲方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于返还房屋前拆除并恢复原状
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拆除及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无权向甲方请求赔偿或补偿已形成附合的和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费用
十二、标的查看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981397197看房时间:工作日09:00—17:00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交易须知总则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
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
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
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
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
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
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第二十一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风险提示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
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
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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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经济和市场风险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
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
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
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
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3.互联网操作风险
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
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
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攀枝花市盐边县桐子林镇西城街24号办公楼1至3层出租标的名称攀枝花市盐边县桐子林镇西城街24号办公楼1至3层出租项目编码DSCQ202618071459586-6出租底价37.2639万元价格说明价格为年租金且含税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6-09-12是否联合出租否挂牌截止日期2026-09-18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标的基本信息标的简介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120秒/轮,加价幅度0.05万元或0.05万元的整数倍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标的名称攀枝花市盐边县桐子林镇西城街24号办公楼1至3层地理位置攀枝花市盐边县桐子林镇西城街24号房屋用途办公所在楼层1-3层建筑面积1242.13平方米产权年限/房屋户型/建成时间1997年装修情况有装修抵押信息无抵押优先承租权有房屋现状他人占用物业管理无其它特别提示事项竞价参数(动态报价填写)加价幅度:0.05万元,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标的资产数量——出租方简况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四川省盐业集团川西有限公司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2069513704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四川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07986B批准单位名称——批准文件类型——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批准日期——批准文号——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出租底价37.2639万元价格说明价格为年租金且含税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履约保证金支付与退回:签署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2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待合同期满且承租方满足如下条件,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全额退还:1.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出租标的;2.未发生违反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情况;3.承租方结清使用租赁标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4.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若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出租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租赁期限5年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12个月)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一、出租标的本次拟出租标的为攀枝花市盐边县桐子林镇西城街24号办公楼1至3层,建筑面积1242.13平方米
标的目前处于被原承租方占用中,出租方承诺在交易成功后完成清场原承租方不放弃本次出租的优先承租权
二、租金支付承租方按年度(12个月)支付租金
首期租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全额支付首期12个月的租金至西南联交所账户,后续每期租金承租方应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15个自然日内向出租方预付下一支付周期的租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账户,逾期支付按照未支付金额的3‰/日收取违约金
三、租金递增租金前3年不变,第4年、第5年在上一个年度的基础上增幅3%
四、标的交付(1)出租方自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到第一次应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场(如需)并交付出租资产(不含一切可移动物品)
(2)租赁期限起始日以合同双方协商为准
(3)无免租期
五、续租事宜租赁合同到期前60日,双方可协商续租事宜,达成一致的,需另行签订续租合同;未达成续租协议的,承租方需在合同到期当日结清所有费用并腾退房屋
六、相关费用承担(1)承租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若租金不含)、网络费、有线电视费、垃圾清运费、日常保洁费,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商铺承租方需承担的经营税费、卫生费、消防检测费等相关费用
(2)出租方承担:房屋主体结构维修(如墙体、屋顶、梁柱等)、房产税等法定税费,以及房屋主体结构因自然损耗产生的维修费用
(3)公摊费用:若有公摊水电、公摊维修等费用,按承租方实际使用比例分摊,由承租方按时缴纳
七、装修及改造约定(1)乙方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应当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装修方案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装修废弃物由乙方负责清运
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的,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依法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2)装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结构,采用合理形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因装修引发的纠纷一律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进行改造、装修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同意乙方改造方案的,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依法依约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
(4)退租约定: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的,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和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甲方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于返还房屋前拆除并恢复原状
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拆除及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无权向甲方请求赔偿或补偿已形成附合的和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费用
八、房屋使用及管理要求(1)承租方需合法使用房屋,商铺承租方需办理齐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扰民等活动
(2)承租方需遵守小区/园区物业统一管理规定,按时缴纳物业费,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
(3)禁止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转借、抵押租赁房屋,禁止将房屋用于抵押、担保等行为,若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4)租赁期间,承租方需妥善保管房屋及室内设施,不得擅自改动房屋原有结构及设施,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需及时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九、维修与养护责任(1)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安全的状态
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对于日常使用中发生的一般性的损坏和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若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有重大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但该等重大损坏和故障是由乙方造成的除外
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或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对于乙方的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等,致使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4)对于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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