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3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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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位于呼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热电厂南街以北宏运宏以西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转让 <结束>

房源编号:11891869

5101.513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4-27
起始日期
3359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519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5101.5139万元
  • 单价:0.1519万元/平米
  • 区域: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6-04-27
  • 结束日期:2026-09-16
  • 地址:[呼和浩特市]位于呼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热电厂南街以北宏运宏以西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转让
  • 评估价:5101.513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359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建筑类别:办公楼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旗人民政府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成交方
    支付方式:现金
    经济类型:国有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位于呼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热电厂南街以北宏运宏以西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转让项目编号N0109TD260027产权子类型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转让挂牌起始日期2026-04-2700: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6-05-2617:00: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期至2027-04-2317:00:00

资产概况(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标的概况标的坐落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热电厂南街以北宏运宏以西基本属性土地四至东至呼和浩特市宏运宏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南至热电厂南街,西至空地,北至空地转出面积约(平方米)33593.00转出期限至2074年06月24日止土地类型工业用地规定用途工业用地权属类型--使用权人内蒙古建毅建设有限公司权证名称不动产权证书权证年限--土地现状转出方式转让是否属再次转出是是否有优先受让方否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地上附着物名称数量权属关系办公楼1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车间1未办理不动产权证门房1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硬化/以实际情况为准其他情况土地使用权人仍为内蒙古建毅建设有限公司

地上房屋建(构)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明细详见附件机器设备明细详见附件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51015139.00评估基准日2026-04-17评估机构内蒙古永基衡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转让底价(元)51015139.00转出方情况基本情况转出方名称:土默特左旗国有资产保障中心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384886588转出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其他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特别告知1.重要提示:转让方与内蒙古建毅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收购协议》

(1)截至项目挂牌前,本项目转让的标的土地使用权未转移登记至转让方名下

(2)地上房屋建(构)筑物属在建工程未办理产权登记,且未交付转让方

最终受让方在成交后须自行负责地上房屋建(构)筑物后续相关手续办理并承担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责任与费用

(3)机器设备资产均按现状转让,暂未交付转让方,公告中的相关描述仅作为勘验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

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数量不够、重量不足,长度不够,型号不对等为由要求调整价格,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

本项目待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至转让方、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转让资产交付转让方后,中心通知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并组织后续竞价,若挂牌期间转让方未完成权属转移登记或交付,则中心或转让方有权先行中止挂牌且不收取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待提供后恢复挂牌

若中止期限(原则不超过30日)内仍无法完成,则中心或转让方则有权单方终结项目

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向转让方、中心主张责任如转让方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及资产移交,意向受让方可以撤销报名,且无须承担责任

2.转让资产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不动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标的实际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项目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等因素而发生变化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转让资产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项目相关资料全部内容,与该转让资产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3.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

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2.本项目为挂牌转让,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产生,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转受让双方应当在转让方收到价款后6个月内完成转移登记手续

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地上房屋建(构)筑物权属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转让方协助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无法过户、地上房屋建(构)筑物无法办证的,与转让方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无关,转让方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在转受双方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涉及收购的,按照收购协议执行);转受双方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涉及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标的勘验地点: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热电厂南街以北宏运宏以西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间,勘验须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王先生13384886588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6-04-2700:00:00至2026-05-2617:00:00报名手续详见附件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300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

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1.无以上违约行为,交易双方向中心提交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成交方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本收费为受让方收费标准的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附件下载3.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3.受让申请书.doc10.授权委托书.docx《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房屋建(构)筑物实物状况表-仅供参考.png机器设备实物状况表-仅供参考.png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李经理咨询电话18586095961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咨询地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技术支持李女士13074779186其他按公告及业务规则要求,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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