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相关方委托,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现对内蒙古两宗铁矿矿权(一采矿权、一探矿权)进行公开转让推介,诚邀符合资质的意向受让方洽谈合作,相关核心事宜公告如下:项目一:内蒙古卓资县东河子西沟选矿厂四号地铁矿采矿权一、标的核心概况1.矿区位置:以采矿证登记信息为准,面积0.5225平方公里,无边界争议;开采矿种为铁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
2.权属与期限:采矿权正在办理延续,已取得卓资县政府及自然资源局相关延续批准文件;未正式开采,无安全生产、环境遗留问题
3.资源情况:完成初始钻孔1个,探明两层矿体总有效厚度6.7米,矿石TFe品位39%;预估矿石量约513.4万吨、可产铁精粉约262.7万吨(最终以第三方勘测为准、伴生矿产可能含有石墨矿)
4.勘测要求: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1个月内启动补钻详勘,60日内完成第三方储量核实,结果以自然资源部门备案为准
二、交易核心条件1.挂牌底价3400万元,最终按第三方勘测综合价值核算,遵循“价高者得”;交易保证金500万元,从基本账户转出,成交后转作部分价款,未成交则无息退还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额价款(含保证金)至指定账户
3.费用承担:受让方承担成交金额3%的交易服务费,以及采矿权变更过户、转让涉及的全部税费
三、受让方资格要求1.独立法人,注册资本≥1亿元,营业执照含铁矿开采/矿产资源开发相关经营范围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矿山开采相关资质
3.近3年无连续亏损,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及≥1亿元银行资信证明
4.遵守相关法规及交易约定,制定开采与生态修复计划
项目二: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灰板申铁矿探矿权一、标的核心概况1.矿区位置: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百灵庙镇南东20公里处,总面积18.5290平方公里,本次详查面积10.9平方公里
2.权属与期限:探矿权权属清晰无争议、无权利限制,探矿证有效期2025.11.27-2030.11.26,剩余期限充足
3.资源情况:经评审备案,铁矿石总储量296.75万吨,为需选贫铁弱磁性铁矿石;控制经济基础储量98.07万吨(TFe24.51%),推断内蕴经济资源量198.68万吨(TFe22.23%),整体TFe平均23.90%,选矿技术成熟
4.周边配套:勘查区周边有3宗已设探矿权,区域矿产勘查配套成熟,产业氛围良好,运输、运营等配套条件逐步完善
二、交易核心说明1.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交易方式等细节,由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易机构组织下协商确定
2.转让需履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探矿权变更登记等手续,转让方全力配合,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双方各自承担
三、受让方资格要求1.独立法人,依法存续,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实力充足,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2.符合矿产资源勘查相关法规的申请人条件,具备铁矿勘查/开发资质或从业经验者优先
3.遵守矿产开发相关法规,承诺履行探矿权人义务,落实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要求
通用事项一、报名与交易流程1.本公告有效期统一为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27日,报名时间为公告期内每个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可通过电话咨询或线上注册报名,纸质资料提交至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审核
3.项目一:审核通过获竞价资格,1家报名则协议转让,2家及以上则网络竞价;项目二:交易全流程由交易机构组织,按国家及包头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联系方式本次转让全流程由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负责,意向受让方统一按以下方式咨询:1.项目一(采矿权)及综合咨询:刘先生15598498887、136147273322.项目二(探矿权)详情咨询:董恩来184477750003.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1:30、14:30-17:004.地址:包头市九原区新都市商务中心正信集团10楼5.项目一保证金收款账户:收款单位为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593040100100069249,开户行兴业银行包头昆区科技支行(注明“四号地铁矿采矿权转让保证金”)
三、其他说明1.本公告为项目推介之用,不构成正式要约,具体转让条款以双方签订的矿权转让合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及交易机构规则为准
2.项目一存在勘查、市场价格、政策审批等风险,报名即视为受让方自愿承担全部相关风险;本公告期满后若未达成合作意向,转让方与交易机构有权共同调整本项目转让相关事宜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及对应矿权转让方共同解释,转让方有权在公告期内补充、修改公告内容,补充修改内容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发布,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对应标的):包头正信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二)、内蒙古卓资县东河子西沟选矿厂四号地铁矿相关权属方(项目一)交易机构: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6年3月10日(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