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3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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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科创路东侧、纬七路北侧的一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 <结束>

房源编号:11892911

1975.2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9-30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975.24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975.2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泰州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5-09-30
  • 结束日期:2025-11-04
  •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医药高新区科创路
  • 评估价:1975.2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经济类型:国有
    开发商:转让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科创路东侧、纬七路北侧的一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项目编号N0117TD250003产权子类型土地使用权挂牌起始日期2025-09-30挂牌截止日期2025-11-0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终结

标的概况评估情况评估价(元)19752400.00评估基准日2025-08-31评估机构江苏永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转让底价(元)19752400.00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7311765790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转让方承诺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5年9月10日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特别告知一、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三、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且服务费不予退还

四、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五、上述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六、转让标的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七、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双方自行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八、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科创路东侧、纬七路北侧,证载土地面积:44790.00㎡

标的项目建设已完成内部道路、管道、桩基以及部分建筑基础施工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根据《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附件),需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2016第32号)关于交易价款支付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与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标的交割根据《资产转让合同》办理交割(详见附件)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充分了解标的所在产业园区产业相关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区产业类别限制、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值等

若因意向受让方未事先了解园区政策自行报名且成交后因自身原因不符合园区落户企业相关政策要求的,最终产生的违约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联系人:严先生,联系方式:18036783656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5-09-3017:00:00至2025-11-0417:00:00报名手续一、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二)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收购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五)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交纳交易保证金: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向交易所(e交易)指定的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四、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交易方式: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交易价格不低于挂牌底价

六、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一)逾期未登陆交易所(E交易)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二)逾期未向交易所(E交易)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一、缴纳金额:1975240.00元,截止时间2025-11-04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保证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2)《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4、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交易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加价增价幅度(元)10000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服务费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附件下载合同范本.pdf收购承诺函.docx产权证.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杨先生咨询电话18936794798咨询时间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咨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技术支持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其他传真:025-8316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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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医药高新区科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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