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3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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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和平中街17号大厅、2层、3层房产八年期租赁权(出租建筑面积约832㎡) <即将结束>

房源编号:11896489

94.6316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6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94.63168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94.6316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福建省 三明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6-09-16
  • 结束日期:2026-09-16
  •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和平中街17号
  • 评估价:94.6316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公拍网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210号国际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公告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和平中街17号大厅、2层、3层房产八年期租赁权

租赁要素:

1.建筑面积约:832㎡

2.参考价约:10067.2元/月(约12.1元/㎡/月)

3.租赁期限:8年

4.租赁履约保证金(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

5.租赁用途:法律法规允许的合法用途

6.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采用预付制,每月20日前支付下月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无

8.竞租人资格:①自然人、公司及其他组织机构

9.有意咨询:杜经理  18120887908拍卖公告

   兹定于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时至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资产交易”(http://www.gpai.net/zc)举行拍卖会

(上述标的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有意竞买者,请与本公司联系看样,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地点:2026年9月10日-11日,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杜经理18120887908、0591-87810107

   ★本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0层

   ★网    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6年9月8日竞买协议

 

拍卖人: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竞买人(竞租人):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人就本次拍卖标的有关事项特向竞租人告知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和平中街17号大厅、2层、3层房产八年期租赁权(出租建筑面积约832㎡)

第二条 拍卖会时间

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时至11时止(延时除外)

第三条  拍卖会地点

“公拍网-资产交易”(http://www.gpai.net/zc)

第四条  竞买登记手续及有关说明

1.竞租人应于拍卖会前在公拍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公拍网的提示进行操作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银行账户内,其他竞租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原路退回

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如遇实名登记注册、保证金交付问题请咨询公拍网,公拍网客服热线:400-820-3720

2.买受人的竞租保证金直接抵作拍卖佣金、履约保证金,如不足,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补齐

如有剩余,则待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拍卖人无息退还买受人缴款账户

上述拍卖标的相关文件、拍卖材料复印件由委托人出具标的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1)泰宁县不动产权第0001744号】、《拍卖情况说明》、《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请竞租人仔细阅读以上文件作为本竞买协议的附件,竞租人参与竞租即表明全面接受其中的内容

买受人(承租人)作为上述标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拍卖成交后签署《拍卖情况说明》中相关条款在接到委托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郑重提示各位竞租人认真阅读《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全面理解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约定

同时,请各位竞租人认真阅读上述标的的相关文件

以上文件作为本竞买协议的附件,竞租人参与竞租即表明全面接受其中的内容

拍卖一旦成交,买受人(承租人)即成为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受合同的约束

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完毕约定款项后,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自行办理租赁场所的现场移交,逾期未办理或故意拖延时间办理的按违约处理

标的物移交手续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与委托人办理,拍卖人不负责标的租赁现场的移交,拍卖成交即视为拍卖人对买受人的拍卖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第七条  特别约定和相关瑕疵

1.拍卖标的买受人即为承租人

2.拍卖成交价为标的租赁期限内的全部租金总额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除支付成交价款之外,须另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价3.5%的拍卖佣金,拍卖佣金直接由拍卖人从买受人(承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中扣收,如不足,由买受人(承租人)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补齐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除支付上述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之外,还须向公拍网另外支付技术服务费,该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

此费用由公拍网直接收取,因此拍卖人不提供任何票据

5.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以标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拍卖情况说明》约定的为准

6.标的物是否存在产权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以及标的是否可以作为经营使用,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判断

标的物按现状招租,如不能作为经营使用,其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委托人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至拍卖人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0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记录》,并按约定时间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相关拍卖成交款项,如买受人(承租人)拖延或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记录》、《房屋租赁合同》、或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相关拍卖成交款项的,则买受人(承租人)构成实质违约,买受人(承租人)已交的竞租保证金无权主张返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造成委托人、拍卖人其他经济损失的,买受人(承租人)还应负责赔偿

8.本次拍卖标的仅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所作的关于本拍卖标的的介绍及有关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权属及实物现状、面积、实际范围、房产性质、规划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地类用途等相关内容)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用途、面积、质量、配套设施物品等瑕疵

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对竞买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9.如遇委托人在拍卖前撤回本次拍卖标的,竞租保证金无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竞租人对此无异议

10.非因拍卖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及时移交使用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拍卖成交即视为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的拍卖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后续如出现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约或其他任何情形与拍卖人无关,买受人(承租人)已支付的拍卖佣金不予退还,买受人(承租人)对此无异议

12.竞租人确定其身份证登记住址为竞租人收件地址,凡与本次拍卖及租赁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主张、函件等文书,均可向该地址送达,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拍卖人

迁址、更换收件人、拒收或无人接收造成投递不成的,视为已送达

第八条  网上竞买注意事项

鉴于互联网、公拍网的特殊性,同时出于对网上竞租人负责的态度,拍卖人郑重提醒:网上出价存在多种风险(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平台故障),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

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

2.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停顿、中断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公拍网服务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4.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可能出现错误

5.网上竞租人在公拍网上身份可能会被仿冒

6.网上竞租人自身计算机性能、质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会影响响应时间或数据,给竞租人带来损失

7.网上竞租人自身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及互联网知识的缺乏带来损失

8.网上竞租人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漏,可能会给竞租人造成损失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上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上竞租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网上竞租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竞租人自身损失、对拍卖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网上竞租人承担

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竞价时间、限时时间的特别说明

通过公拍网进行本次拍卖,并按照公拍网的网络拍卖流程、竞买协议等,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拍卖)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租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如此循环,直至无人加价,竞价倒计时结束

在竞价过程中,请竞租人按规定的加价幅度出价,若自行出价,请仔细核对好出价金额,若出现出价金额输入错误的情况,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后果

拍卖过程中,请竞租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出价,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竞租人若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及本《竞买协议》和《拍卖规则》的约定,拍卖人有权依法取消其竞租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损失,且保留依法追究其他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拍卖人因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条 本竞买协议的各条款自竞租人在公拍网报名参拍本标的之日起或竞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对竞租人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竞买协议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拍卖人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1.《不动产权证书》【闽(2021)泰宁县不动产权第0001744号】;

2.《拍卖情况说明》

3.《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第十二条 竞租人特别声明

本人(公司)已对本竞买协议各条款作了全面的理解,应本人(公司)的要求,拍卖人也对本竞买协议的相应条款及标的状况做了说明

本人(公司)报名参加拍卖会,缴纳竞租保证金后,系确认本人(公司)已详细审查本次拍卖的文件和相关信息,向有关管理部门全面了解了标的情况,并亲赴标的现场认真查勘,已行使了知情权,对标的现状满意,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本人(公司)愿承担参加本次拍卖会及竞租以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移交手续办理时间长等方面的风险),并承诺放弃对拍卖人的任何权利主张

本竞买协议对本人(公司)发生法律效力

 

拍卖人:(签章)                     竞租人(签章):

签订日期:竞买人(竞租人)资格: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组织机构

有意竞买者,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质材料

竞租人为自然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竞租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竞买人须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1.竞买人报名参拍前,须联系拍卖人(联系人:杜经理;联系电话:18120887908)签署本标的《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

若竞买人未在报名参拍前签署本标的《竞买人须知》及相关附件,视为竞买人知晓并同意本标的《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中的所有条款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之外,须另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款3.5%的拍卖佣金,拍卖佣金直接由拍卖人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收,如不足,由买受人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补齐

3.拍卖成交后,在公拍网上竞拍的买受人除支付上述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之外,向公拍网另外支付技术服务费,该费用由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此费用由公拍网直接收取,因此拍卖人不提供任何票据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和平中街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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