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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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承租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2、意向投资人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租赁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租赁合同》等文件约定签订《租赁合同》等文件
成为投资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等文件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签订《租赁合同》等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4、投资人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等文件或不按规定支付租赁价款的,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5、投资人不得将资产转租第三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标的资产分租、分包
6、投资人需对承租区域或场地进行装修改造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性,须严格按照出租方要求,提交装修方案,征得同意后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获准后方可进行装修,租赁资产装修应采取“来装去丢”的原则
7、投资人需自行承担水、电等费用,相关防火、防盗及相关安全、人身损害等一切安全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还需另行签订《装修工程施工消防、安全、卫生管理协议》、《消防安全群防群治责任书》、《治安保卫群防群治责任书》、《廉政合同》、《移交清单》
8、投资人已经对租赁标的物的资产现状进行了全面的了解,自愿承租租赁标的物
投资人应当自行办理其经营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关办理费用及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环保、卫生许可证和消防验收等行政许可/备案手续,如投资人未能合法取得上述相关证照而无法正常经营的,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概与出租方无关,投资人也不得以此为由作为不向出租方进行支付租金的理由进行抗辩
投资人不得将该房屋整体转租给第三方,如有任何违反,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已交租金
9、投资人须承诺(1)自觉遵守昆明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租赁资产涉及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以及其他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并服从公司管理
(2)不使用所承租的区域进行违法活动或存放、仓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物品
(3)禁止从事违法活动,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人身损害、行政处罚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4)若投资人需对承租区域或场地进行装修改造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性,须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提交装修方案,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在获准后方可进行装修,租赁资产装修应采取“来装去丢”的原则
1、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已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标的权利人为昆明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免租期:无
3、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10%,合约期满后根据投资人履约情况退还
4、租金递增方式: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
5、标的租赁用途:除棋牌娱乐类、民营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合法经营项目
6、相关管理费:投资人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以及物管费、水、电费等由投资人自行缴纳
7、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
8、是否有原租户:盘江西路32、34号,38号附2号、附4号,38号附6号、附8号有原租户;盘江西路40号附2号、附4号无原租户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
意向投资人为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项招租资产位于五华区盘江西路32、34号,盘江西路38号附2号、附4号,盘江西路38号附6号、附8号,盘江西路40号附2号、附4号,房屋所有权人为昆明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项资产总出租面积318.42㎡
具体信息详见子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