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转让青海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位于瓜州县柳园镇一处土地使用权(二次挂牌)项目编号N0125TD260001-2土地类型/挂牌起始日期2026-02-06挂牌截止日期2026-02-26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项目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瓜州县柳园镇基本属性土地四至/转出面积约(亩)1400.00转出期限1992年11月06日起2032年11月05日止土地类型商服用地规定用途商业用地权属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所有权人青海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权证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权证年限1992年11月06日起2032年11月05日止土地现状转出方式转让是否属再次转出否是否有优先受让方否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地上附着物名称数量权属关系/1/其他情况/评估情况评估价(元)506700.00评估基准日2025-05-31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底价(元)478800.00转出方情况基本情况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联系人:刘洪波联系电话:13844647830转出方承诺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转让方及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关于物资公司柳园及嘉峪关闲置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青油财〔2025〕21号)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中国石油青海油田财务部重大事项披露一、本次处置的标的资产位于瓜州县柳园镇,评估价值为50.67万元
具体包括一处宗地使用权:面积1,400.00㎡,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取得日期为1992年11月6日,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件编号为甘(2024)瓜州县不动产权第0000930号,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不包含增值税、契税等相关税费;地上已有一处房屋建筑物,砖混结构,建成年月1992年,面积263.00㎡,该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权属相关登记手续,本次仅按现状随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移交,转让方不负责办理建构筑物的相关登记手续,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宗土地处于闲置状态
二、土地使用证载权利人为青海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根据其出具的授权委托文件,由转让方对外转让,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签订合同
三、本次转让资产使用权面积如与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产权清晰、无抵押、无查封情况,转让方对转让标的拥有完全处置权,且转让方承诺,在交易货款交齐后30日内,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
五、项目成交后,待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转让方及证载权利人协助受让方进行不动产证办理、过户事宜,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及过户手续进度以标的属地管辖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进度为准
六、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七、自标的物交割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该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构为吉化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拍卖地点为中拍平台,中拍平台链接: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notice/item.html?id=451683拍卖机构联系电话:13844647830\0432-63955085九、项目时间节点: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告时间:2026年2月6日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年2月26日17:00前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6年2月27日10:00开始至竞拍结束特别告知一、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土地产权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标的瑕疵、地上附着物状况等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现状,房产无法办理登记,作为附着物随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二、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确认,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企业法人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本次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正常使用或自然损耗不作为现状发生改变的情形),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转让标的进行一次性全面查验
如意向受让方未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转让标的进行查验,视为意向受让方已通过其他方式对转让标的已进行全面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电子成交确认书,须同时缴纳拍卖服务费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资产交易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合同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资产交易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受让方已构成根本性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日内,须与转让方进行标的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也视为标的使用权转移占有的标志,交易双方应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相状态
六、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在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已详细了解当地购买土地使用权政策,承诺自身主体身份及资产情况符合标的所在地关于购买资格的规定,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能够将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至受让方名下,如不符合,则受让方构成单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交易保证金在该时点已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则转让方有权在交易价款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等金额的交易价款作为违约金,同时,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风险、损失以及追索权利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律师费、责任保险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资格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受让资格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受让资格,由此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愿意自行承担受让资格问题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八、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图纸资料费、产权登记费、手续费等
九、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现场展示一、踏勘集合地点:敦煌市七里镇青海油田物资开发利用中心;统一踏勘时间:2026年2月25日,欲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须提前1天预约,并自行前往资产所在地现场踏勘
现场联系人:王经理(产权)18009901615刘海荣联系电话:18993718538
二、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拍卖确认书》及相关报名资料为该项目报名先决条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不予资审通过,《拍卖确认书》须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内自行下载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6-02-0609:00:00至2026-02-2617:00: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一、缴纳:金额143600.00元,截止时间2026-02-26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物资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物资承诺的确认:(一)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
(二)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拍卖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10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1.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拍卖,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通知参加拍卖,造成标的未成交的;2.在拍卖中参与拍卖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3.意向受让方通过拍卖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3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交易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资产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10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拍卖机构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交易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线上拍卖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附件下载拍卖确认书.pdf现场踏勘确认书.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王祉懿咨询电话18009901615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技术支持其他以现场踏勘资产现状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企业法人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本次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正常使用或自然损耗不作为现状发生改变的情形),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转让标的进行一次性全面查验
如意向受让方未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转让标的进行查验,视为意向受让方已通过其他方式对转让标的已进行全面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电子成交确认书,须同时缴纳拍卖服务费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资产交易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合同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资产交易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受让方已构成根本性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日内,须与转让方进行标的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也视为标的使用权转移占有的标志,交易双方应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相状态
六、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在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已详细了解当地购买土地使用权政策,承诺自身主体身份及资产情况符合标的所在地关于购买资格的规定,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能够将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至受让方名下,如不符合,则受让方构成单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交易保证金在该时点已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则转让方有权在交易价款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等金额的交易价款作为违约金,同时,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风险、损失以及追索权利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律师费、责任保险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资格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受让资格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受让资格,由此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愿意自行承担受让资格问题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八、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图纸资料费、产权登记费、手续费等九、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本次处置的标的资产位于瓜州县柳园镇,评估价值为50.67万元
具体包括一处宗地使用权:面积1,400.00㎡,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取得日期为1992年11月6日,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件编号为甘(2024)瓜州县不动产权第0000930号,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不包含增值税、契税等相关税费;地上已有一处房屋建筑物,砖混结构,建成年月1992年,面积263.00㎡,该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权属相关登记手续,本次仅按现状随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移交,转让方不负责办理建构筑物的相关登记手续,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宗土地处于闲置状态
二、土地使用证载权利人为青海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根据其出具的授权委托文件,由转让方对外转让,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签订合同
三、本次转让资产使用权面积如与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产权清晰、无抵押、无查封情况,转让方对转让标的拥有完全处置权,且转让方承诺,在交易货款交齐后30日内,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
五、项目成交后,待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转让方及证载权利人协助受让方进行不动产证办理、过户事宜,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及过户手续进度以标的属地管辖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进度为准
六、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七、自标的物交割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该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构为吉化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拍卖地点为中拍平台,中拍平台链接: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notice/item.html?id=451683拍卖机构联系电话:13844647830\0432-63955085九、项目时间节点: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告时间:2026年2月6日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年2月26日17:00前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6年2月27日10:00开始至竞拍结束(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