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武威市凉州区大柳镇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ZZCQ2026090800068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9月8日挂牌截止日期2026年10月10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1标的名称武威市凉州区大柳镇一处土地使用权及6幢养殖暖棚标的坐落武威市凉州区大柳镇王城村六组土地面积57906.20㎡土地性质设施农用地使用期限2011年3月24日起2061年3月24日止土地使用权证号甘(2025)凉州区不动产权第0009023号地上建筑物此土地上有养殖暖棚6幢,养殖暖棚编号为10、12、14、16、18、19幢,合计面积3733.20㎡
转让底价(元)1,638,700.00标的2标的名称20幢养殖暖棚及辅助用房标的坐落武威市凉州区大柳镇王城村七组面积养殖暖棚编号为1、2、3、4、5、6、7、8、9、11、13、15、17幢,辅助用房为生活管理用房、库房、宿舍办公用房、货棚等,合计面积12350.43㎡
转让底价(元)969,500.00特别告知1.以上标的可单独转让,也可整体转让,整体转让优先;2.目前王城村六组6幢养殖暖棚、王城村七组20幢养殖暖棚及辅助用房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未来受让方如需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则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
3.进出厂区通道被第三方所占用,通行权受到限制
评估总值3,260,181.00元评估机构甘肃荣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期2025年12月31日转让方情况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凉州支行转让方承诺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批复通知书》转让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交易条件价款支付方式线下支付交易方式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若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公告期延长7个工作日,如仍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原债务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配偶或亲属、经营地址或电话与原债务人相同的关联企业或个人不得购买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按照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执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
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变更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3.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交付,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
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
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4.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与税务局用于核定税费的价款可能存在不一致,转让标的成交后涉及的税费以税务局核定为准,土地使用权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地上建筑物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接到甘交所集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交割
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6.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事项以新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事项与公告、资产交易合同所载事项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7.因政策、规划变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9.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交易、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现场展示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年9月8日09:00:00至2026年10月10日17:00: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1.主体资料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600,000.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按系统提示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扣除甘交所集团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标的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标的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交易服务费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报名文件
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张经理13609336717赵经理13321333988踏勘联系人张经理13609336717赵经理13321333988咨询时间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其他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微信公众号:GSCQ456(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