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4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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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香树湾小区12幢100号-1-8,101房地产及室内固定装修 <即将开拍>

房源编号:11904012

14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10-12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97.6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4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重庆市 江北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10-12
  • 结束日期:2026-10-13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香树湾
  • 评估价:197.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权利来源(
    车位:地下车库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等工作。咨询时间为工作日
    产权所属:按份共有
    户型:三室两厅两卫一厨
    房屋结构:钢混
    房屋朝向:南北朝向
    租赁情况:无租赁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产权年限:('', '')
    居室数:101房
    小区:城镇香树湾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教育学校:其中专
    环境:车库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
    配套情况:车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52.81平方米,均为分摊面积;房屋建筑面积147.46平方米,其中专有建筑面积141.24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6.22平方米

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期限至2081年02月10日止;房屋权利类型为房屋所有权,-1-8房屋用途为地下室楼梯,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101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135.46平方米

3.拍卖对象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香树湾小区12幢100号-1-8,101房地产及室内固定装修

拍卖对象所在建筑物总层数四层,本户位于第一层东边套,钢混结构,南北朝向,为独门独院式住宅,建成于2015年,房屋质量基本完好

该房屋从南面院子入户,院子四周围墙及绿化围合房屋室内布局三室两厅两卫一厨,客厅朝南,卧室朝向两南一北,朝南的两个房间其中一间带卫生间,另一间带衣帽间

该房屋包含地下室楼梯间,连通地下车库,楼梯间室内入口向东平移改造

房屋南北通透,结构布局合理,通风采光条件较好;内部水、电、卫生设施齐全,普通装修风格,整体维护保养情况一般

房屋现自住使用中室内固定装修详见视频介绍或现场看样

特别提示:1.竞拍人在参与拍卖前务必实地查看,在未充分了解之前,不建议参与竞拍!2.上述房屋情况介绍供参考,一切均以房屋现状为准,本院对已知及未知瑕疵均不负责,买受人竞买视为接受该房屋的一切现状及瑕疵情况

3.限购情况:限购政策需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因不符合购买条件产生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根据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税费

税费具体金额需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税务部门核准;缴税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房屋交易时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等,本院不负责协调

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的印花税、契税等

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5.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上述数据仅供参考,具实际金额由买受人自行核查

2021年7月1日至2026年5月30日期间,本估价对象拖欠物业费用共计20012.8元,实际金额以香树湾物业结算为准

6.房屋交付时间为拍卖成交裁定书后2个月

7.公告特别提示: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辅工作的社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禁止参拍

具体如下:1.拍卖对象: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香树湾小区12幢100号-1-8,101房地产及室内固定装修2.不动产权证号:浙(2017)宁波市慈城不动产权第0116134号,不动产单元号330205002067GB06504F00010001,按份共有,其中***占50%,***占50%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52.81平方米,均为分摊面积;房屋建筑面积147.46平方米,其中专有建筑面积141.24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6.22平方米

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期限至2081年02月10日止;房屋权利类型为房屋所有权,-1-8房屋用途为地下室楼梯,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101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135.46平方米

3.拍卖对象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香树湾小区12幢100号-1-8,101房地产及室内固定装修

拍卖对象所在建筑物总层数四层,本户位于第一层东边套,钢混结构,南北朝向,为独门独院式住宅,建成于2015年,房屋质量基本完好

该房屋从南面院子入户,院子四周围墙及绿化围合房屋室内布局三室两厅两卫一厨,客厅朝南,卧室朝向两南一北,朝南的两个房间其中一间带卫生间,另一间带衣帽间

该房屋包含地下室楼梯间,连通地下车库,楼梯间室内入口向东平移改造

房屋南北通透,结构布局合理,通风采光条件较好;内部水、电、卫生设施齐全,普通装修风格,整体维护保养情况一般

房屋现自住使用中室内固定装修详见视频介绍或现场看样

特别提示:1.竞拍人在参与拍卖前务必实地查看,在未充分了解之前,不建议参与竞拍!2.上述房屋情况介绍供参考,一切均以房屋现状为准,本院对已知及未知瑕疵均不负责,买受人竞买视为接受该房屋的一切现状及瑕疵情况

3.限购情况:限购政策需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因不符合购买条件产生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根据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税费

税费具体金额需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税务部门核准;缴税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房屋交易时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等,本院不负责协调

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的印花税、契税等

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5.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上述数据仅供参考,具实际金额由买受人自行核查

2021年7月1日至2026年5月30日期间,本估价对象拖欠物业费用共计20012.8元,实际金额以香树湾物业结算为准

6.房屋交付时间为拍卖成交裁定书后2个月

7.公告特别提示: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辅工作的社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禁止参拍

8.该房产所属户籍问题、学区问题不在法院协助范围(法院协助产权过户),原户籍是否迁出、是否在学区范围内等问题需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9.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法拍房”交易相关政策适用的备忘》中相关要求,“法拍房”受让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需按照宁波市限售政策规定限售两年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起拍价:140万元,保证金:27万元,增价幅度:0.6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等)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电话预约登记并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需联合竞买,亦应在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电话预约登记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我院办理联合竞买手续,并经法院确认备案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金诚拍卖”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期间,统一看样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上午10:00-10:30,看样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香树湾小区12幢100号-1-8,101房地产及室内固定装修

有意者请拨打联系电话:15988339391或登录访问https://www.chengpw.com/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诚拍网”自助看样预约,(请各竞买人至少在规定的看样时间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双休日、节假日及看样当天不接受预约)

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4-55713325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6年11月3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86011110002064296,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并在2026年11月6日16时前,具体时间等待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双方确定签字时间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地址: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海曙法院西门诉讼服务大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需经法院同意,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四、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项由竞买人与银行、贷款公司自行对接,法院仅提供咨询电话,具体操作、能否贷款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8736183713586792399(史经理)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支行8701351418768120665(岑经理)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88211778717855825427(胡经理)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8731786715267856630(陈经理)5.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0574-879068970574-878213766.杭州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8709075115757818449(张经理)上述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金诚拍卖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帮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看样请联系:15988339391法院咨询电话:0574—55713325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请勿打)监督电话:0574-55711631(业务咨询请勿打)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网址:http://www.nbhsfy.gov.cn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6年9月11日拍卖须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12日10时至2026年10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网络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0574—55713325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除外)举报监督电话:0574—55711631(业务咨询请勿打)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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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香树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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