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拍卖标的<\/span><\/b><\/b><\/span><\/h1>本次拍卖标的系位于长沙市天心区中意二路145号比华利山(聚豪山庄)小区的2套商业楼,建筑面积合计为9992平方米,<\/span>评估价值合计56264952元<\/span><\/b>,商业楼具体位置为:2号商铺(整栋,临街)、3号商铺(整栋)
<\/span><\/span><\/p>特别说明:该2套商业楼均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初始登记,目前处于停工待续建状态,具体建设进度、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等以现场实地现状为准<\/span><\/b>
<\/span><\/span><\/p>标的物地理位置、环境及采光较好,基础设施及周边配套齐全,商业开发潜力大
比华利山(聚豪山庄)小区位于大托镇与暮云镇交界处,东望株洲,南接湘潭,北靠天心,西连望城,属于规划中的暮云组团,是面向长株潭的集旅游、商贸于一体的综合功能区域,具备较好的区位优势
<\/span><\/span><\/p>起拍价:33,223,891.51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span><\/b><\/b><\/span><\/p>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9月29日前与清算组联系(联系人:付律师联系方式:15084922162)
<\/span><\/span><\/p>Â<\/p><\/span><\/div><\/div><\/div><\/div>湖南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拍卖湖南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楼的公告湖南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将于2026年10月9日10时至2026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湖南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监督单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本次拍卖标的为未竣工验收商业楼,现结合标的实际情况,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清算组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拍卖标的为未竣工验收商业楼,属现状处置,竞买人需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亲自到标的现场实地看样、全面调查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竣工验收现状、续建要求、过户条件、权属限制等),详细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全部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清算组将配合买受人办理不动产过户相关协助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权属核查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若涉及拍品现场交付相关事宜,清算组将配合办理,产生的交付、搬运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标的价值及后续处置风险的最终依据
竞买人应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对标的未竣工验收现状、续建可行性、政策合规性等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为未竣工验收商业楼,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清算组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除拍卖文件明确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建设状况、未竣工验收原因、工程遗留问题、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独立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未竣工验收属性的完全确认,责任自负
6、标的物涉及过户登记手续,在买受人全额支付完拍卖成交款项和按规定支付完淘宝平台软件服务费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清算组提供必要协助
交易双方过户涉及的交易税费,均由买方承担
因标的未竣工验收、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过户困难、无法过户或过户周期延长的风险,以及标的物存在的其他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尾款、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全部责任
7、清算组、监督法院、拍卖公司及淘宝平台不对标的物的建筑安全、工程质量、建设合规性等承担任何责任,不提供退换货、维修、工程整改等任何服务
无论买受人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前述各方均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工程合规责任,亦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本标的物中涉及的抵押、查封、裁定等相关事宜,拍卖成交后,由清算组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解封等相关手续
因标的为破产财产性质,拍卖成交后清算组不提供发票8、本次拍卖的房产标的为商业楼,该商业楼尚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初始登记,不具备法定交付使用条件
拍卖成交后,标的后续全部续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完善主体结构、消防、水电、消防等配套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向住建、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整改、备案等),均由买受人全权负责,相关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费、检测费、整改费、手续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完善相关手续、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清算组仅提供必要的协助;标的物按现状交付,清算组不负责标的的任何工程整改、维修及验收相关工作
9、本次拍卖中的房产以拍卖公告中所载建筑面积为准,拍卖成交后,该房产如经实际测定面积与本公告所载面积有溢缺,拍卖成交价均不作调整
如在后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过程中,发现标的存在超出规划范围、违章搭建、无证建设等部分,需拆除或恢复原状的,所涉及的所有手续、费用、行政处罚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清算组未向拍辅单位说明或其他未明确披露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隐患、手续缺失、权属限制等),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该等未披露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及损失
二、拍卖标的本次拍卖标的系位于长沙市天心区中意二路145号比华利山(聚豪山庄)小区的2套商业楼,建筑面积合计为9992平方米,评估价值合计56264952元,商业楼具体位置为:2号商铺(整栋,临街)、3号商铺(整栋)
特别说明:该2套商业楼均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初始登记,目前处于停工待续建状态,具体建设进度、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等以现场实地现状为准
标的物地理位置、环境及采光较好,基础设施及周边配套齐全,商业开发潜力大
比华利山(聚豪山庄)小区位于大托镇与暮云镇交界处,东望株洲,南接湘潭,北靠天心,西连望城,属于规划中的暮云组团,是面向长株潭的集旅游、商贸于一体的综合功能区域,具备较好的区位优势
起拍价:33,223,891.51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9月29日前与清算组联系(联系人:付律师联系方式:15084922162)
三、咨询看样自本公告发布至拍卖结束前的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清算组接受竞买人咨询,有意者也可自行前往看样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工程建设资质等),竞买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全部损失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清算组沟通办理完整的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清算组处办理成交确认、标的交接等相关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委托代理人自行承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9月29日前向清算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资格经清算组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出价相同时,且无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清算组应当确认其优先顺序,并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无人出价或出价低于起拍价的,本次竞价会流拍七、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新的出价为止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清算组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印花税、手续费等),以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续建费、验收费、土地出让金、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向税务、住建等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续建及验收相关费用标准,相关咨询结果及费用承担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需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其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拍卖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淘宝平台软件服务费后的24小时内,自动转入清算组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完成支付,买受人可登录淘宝平台【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支付,逾期未支付的,视为悔拍
3、因本次拍卖标的为商业楼,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支付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提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登录以下网址查询: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若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部分,清算组有权向悔拍人追索,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由悔拍人自行承担
十、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清算组办公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22号旭辉国际广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逾期未签署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权利,已支付的保证金及价款不予退还,清算组有权重新拍卖该标的
2、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交付时清算组仅负责现场交接确认,不负责标的的工程整改、维修、验收等任何工作,交付后标的的一切安全责任、管理责任、续建及验收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由买受人办理完工及产权登记事宜,清算组提供必要协助;十一、特别提醒(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其中核心现状为“未竣工验收、未办理初始登记”,清算组不承担本标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未竣工验收属性及全部风险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承租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本次拍卖程序及结果
(三)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清算组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该确认书不对外公示
(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次仔细阅读本清算组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及本公告全部内容,充分知晓标的未竣工验收的相关风险,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及标的现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本次拍卖属标的现状处置,买受人按现状取得标的相关财产权益后,后续的续建、竣工验收、权属登记等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清算组仅提供必要协助,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若标的因未竣工验收、手续缺失等原因无法办理权属登记,相关风险及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清算组、法院无关
清算组咨询电话:15084922162(工作日接听,主要解答标的现状、看样、委托手续等相关问题)法院监督电话:0731-85798247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清算组咨询,清算组不对未经确认的信息承担任何责任
湖南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拍卖须知湖南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将于2026年10月9日10时至2026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湖南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监督单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本次拍卖的标的系位于长沙市天心区中意二路145号比华利山(聚豪山庄)中的2套商业楼,建筑面积合计为:9992平方米,商业楼位置为:2号商铺(整栋,临街)、3号商铺(整栋),均尚未竣工验收
标的物地理位置、环境及采光较好,基础设施及周边配套齐全,比华利山(聚豪山庄)小区位于大托镇与暮云镇交界处,东望株洲,南接湘潭,北靠天心,西连望城,属于规划中的暮云组团
比华利山小区有生态资源优势,是面向长株潭的集旅游、商贸于一体的综合功能区域
拍卖标的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及产权登记状态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生产性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设备外观、质量、结构、维修、运行等情况不作担保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数字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清算组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清算组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清算组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9月29日前向清算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清算组确认并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00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清算组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完成支付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
十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清算组(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22号旭辉国际广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清算组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十三、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由清算组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清算组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清算组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731-85798247清算组咨询电话:15084922162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清算组咨询
湖南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