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6 02:07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房地产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才运家园(现财运家园)6号商业楼7号营业房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才运家园(现财运家园)6号商业楼7号营业房 <即将开拍>

房源编号:11905313

45.64184万元
用途
72.25%
折扣率
2026-10-01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3.1721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45.6418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银川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6-10-01
  • 结束日期:2026-10-02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财运家园
  • 评估价:63.172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72.25%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司颐和城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座位数:2.1坐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
    楼栋总数:一幢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1日10时至2026年10月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竞买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三)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拍卖标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才运家园(现财运家园)6号商业楼7号营业房,建筑面积101.71平方米

标的实物状况:土地实物状况:2.1坐落:标的坐落于银川市西夏区才运家园(现财运家园)6号商业楼7号

2.2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2.3分摊土地面积:50.86㎡

2.4终止日期:2048年06月18日止

2.5宗地四至:均为川市西夏区才运家园(现财运家园)6号商业楼分摊用地

2.6地块形状:标的用地为城镇住宅分摊用地,其宗地形状为矩形

2.7地形、地势:所在宗地地形平坦,地势较高,自然排水情况良好

2.8地基:地基承载力较大,一般建筑建设时只需作简单的基础处理

2.9地质:地质状况较好

2.10土地开发程度:价值时点时,宗地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气、通讯、通暖)和宗地红线内“六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气、通讯和场地平整)

建筑物实物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产权资料复印件和估价人员实地查勘,标的所在建筑物主体为一幢总高两层的混合结构商业楼,竣工年代为2005年

标的建筑面积为101.71平方米,房屋坐西面东,所在层数为1-2层,空间布局较合理

至价值时点,标的所在建筑物外墙面为面砖、涂料,标的房屋具体室内状况如下:入户门为铝合金双开玻璃推拉门、卷帘门,外窗为塑钢窗;室内地面均铺地砖,内墙面及顶棚均刷白色乳胶漆;一层设有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内墙面贴面砖,顶棚刷乳胶漆;室内一层设有步梯通往二层,瓷砖踏步,不锈钢扶手及护栏

至价值时点,标的房屋已出租他人作为“周祥五金销售店”经营使用标的房屋室内水、暖、电等设施齐全,且均能正常使用

标的房屋主体结构稳定,无沉降现象房屋现状:涉案房屋评估时存在租赁,租赁期限2026年1月15日至2029年1月15日

房屋年租金20000元,押金3000元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实地了解房屋现状,未实地了解的后期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标的交付以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信息表中对标的情况的介绍仅供参考,公告中所提供的标的照片及视频资料仅供参考,有意者请事先实地勘查标的的实物现状及瑕疵情况,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即视为已知看样,并接受该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造成的各项损失及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3、涉案房屋评估时存在租赁,租赁期限2026年1月15日至2029年1月15日

房屋年租金20000元,押金3000元在房屋成交后,可能存在拒绝腾退及强制腾退时间不确定等风险,请竞买人慎重考虑谨慎购买,若参与竞买上述风险自行承担

另因腾房时间不确定及其他因素影响,导致买受人可能存在租房支出及其他开支费用,此费用自行承担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附拍卖标的基本情况表)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于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颐和城府分理处;账号:6228401207302560567)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原账户

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八、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具体税费收取金额及计算标准请买受人自行咨询相关单位拍卖标的可能因自身瑕疵、案件办理周期等原因,导致拍卖标的出现过户时间较长、办理二次过户费用增加等情况;或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拍卖标的出现限制或无法过户等情况;竞买人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或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五、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咨询电话:0951-4017108拍卖咨询:宁夏多元产权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6875587史先生15109614193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夏多元产权拍卖行(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财运家园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